近日广西自治区发改委发布了《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这是继6月7日,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的通知》后,第一个省级发改委出台的相关工作方案。相对于国家的方案,广西自治区的《工作方案》更侧重实际工作的组织与开展,确定了推动新型储能运用的六大任务,并明确了各任务的负责单位,以及相关工作的推进计划、时间节点,对于新型储能在广西自治区的应用具有极强的指导意义。
根据《工作方案》,2022年底前,广西自治区将完成市场准入等规则、规划建设并网要求、调度运行机制的建设,旨在为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创造条件。而相关价格机制等,仅指明的方向,具体的措施还需静待市场改革进一步推进。
《工作方案》另外,体现了支持独立储能电站应用的总体思想,预计其他省市也将陆续出台相关政策,推动储能应用。
一:建立新型储能参与市场化交易的准入和注册规则及流程
“尽可能都参与”的原则,支持新型储能参与市场。
鼓励建设独立储能,独立储能(电网侧、用户侧)可直接予以准入。新能源配建储能与新能源联合准入。多能互补一体化中储能与一体化工程联合准入。未来可探索部分独立。部分联合的方式,进入市场。
2022年底前完成。
二:支持新型储能参与电力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辅助服务市场
加快建设广西电力现货市场。推动独立储能签订顶峰时段和低谷时段合约。推动独立储能提供有功平衡、无功平衡、事故应急及恢复等辅助服务。
辅助服务费用由发电侧并网主体、电力用户合理分摊。
三:明确储能设施规划、建设、并网相关要求
印发实施广西新型储能“十四五”专项规划。在关键节点建设储能设施。明确项目报建、验收、并网等相关要求。
2022年底前完成。
四:建立储能设施调度运行机制
建立科学调度机制,坚持以市场化方式优化储能调度运行。
2022年底前完成。
五:制定支持储能发展的价格机制
用户侧储能:适时适度拉大峰谷分时电价价差。鼓励进一步扩大电力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交易价格上下浮动幅度。
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贯彻容量电价机制,探索电网替代型储能设施成本纳入输配电价回收等。
研究建立辅助服务和市场化的发电容量成本回收机制并向用户传导。
六:加强技术支撑
储能设备应通过相关检测认证。交易机构和调度机构应完善相关交易和调度技术平台。
政策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