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安徽海螺新能源有限公司发布枞阳海螺6MW/36MWh全钒液流电池储能系统设备采购及服务招标公告。
公告中提出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需提供三年内(2019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个及以上单个不低于6MW/36MWh全钒液流电池储能系统供货业绩,且近三年累计出货量不低于20MW/120MWh,具有年生产电池模块产能100MW及以上的生产能力。
原文如下:
枞阳海螺6MW/36MWh全钒液流电池储能系统设备采购及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22AT5207580598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2、投标人需为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授权代理商需出具制造商提供的授权材料);制造商具有招标货物制造能力,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专业技术、资质和履约能力。
3、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提供三年内(2019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个及以上单个不低于6MW/36MWh全钒液流电池储能系统供货业绩(附供货协议、合同扫描件、验收合格单、发票等证明材料)。
4、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液流储能电池产品近三年累计出货量不低于20MW/120MWh(附供货协议、合同扫描件、验收合格单以及发票等证明材料)。
5、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具有年生产电池模块产能100MW及以上的生产能力。
6、全钒液流电池系统PCS交流侧长期系统效率(该效率应考虑系统所有自用电)不低于72%(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7、本项目钒电解液采用租赁方式。
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未被项目公司及相关联公司列入不守信名单;
10、未被信用中国网站(.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11、法律、行政法规、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应符合下列条件: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在本项目中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3、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