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华能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发布乌什700兆瓦光储一体化项目储能配套及1#220kV汇集站扩建工程预招标公告,公告提出华能乌什700兆瓦光储一体化项目光伏电站装机700兆瓦,配套储能总容量为175兆瓦/700兆瓦时。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00兆瓦/400兆瓦时、75兆瓦/300兆瓦时储能及附属设施设备基础施工。主变、GIS、SVG、35kV预制舱等设备基础施工。
公告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具有1项220kV电压等级及以上变电站主体工程的合同业绩。
原文如下:
华能新疆公司乌什700兆瓦光储一体化项目储能配套及1#220kV汇集站扩建工程预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9-3-244-01)
项目所在地区:乌什县阿合雅镇光伏产业园区内
1.招标条件
本华能新疆公司乌什700兆瓦光储一体化项目配套储能及1#220kV汇集站扩建工程预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项目华能乌什700兆瓦光储一体化项目配套储能及1#220kV汇集站扩建工程,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阿克苏地区乌什县阿合雅光伏产业园区内。项目位置西北距乌什县直线距离约45km,东北距阿克苏市48km;北距阿合雅镇约12km,S304省道在场址北侧约4km通过,西侧距210县道约3.1km。
华能乌什700兆瓦光储一体化项目光伏电站装机700兆瓦,配套储能总容量为175兆瓦/700兆瓦时,其中1#220kV汇集站接入100兆瓦/400兆瓦时储能容量及450兆瓦光伏容量,2#220kV汇集站接入75兆瓦/300兆瓦时储能容量及250兆瓦光伏容量,汇集站之间相距约8km。
1#220kV汇集站总容量3×240MVA,1#主变已建设并带电运行,2#主变扩建正在施工,本期扩建主要为3#主变扩建及配套设备土建施工、电气设备安装调试。
计划工期:76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10月15日,计划完工日期:2022年12月30日。
2.2招标范围
华能新疆公司乌什700兆瓦光储一体化项目配套100兆瓦/400兆瓦时、75兆瓦/300兆瓦时储能基础及附属设施施工工程、1#220kV汇集站3#主变扩建土建及安装工程。招标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建筑工程
1.1储能工程:100兆瓦/400兆瓦时、75兆瓦/300兆瓦时储能及附属设施设备基础施工。
1.2 3#主变扩建工程:主变、GIS、SVG、35kV预制舱等设备基础施工。
2.安装工程
2.1储能工程:储能水消防系统的安装、调试、试运行及接地网布设等相关工作。
2.2 3#主变扩建工程:主变、GIS间隔、SVG、35kV预制舱、二次及通讯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运行等相关工作。
3.设备供应
3.1储能工程:储能系统设备及配套电缆由设备厂家供货安装调试,具体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为准。
3.2 3#主变扩建工程:除主变、GIS间隔、SVG、预制舱、视频监控、35kV电缆等为甲供外;其余接地铜排(或接地电缆)、避雷器、低压电缆、控制电缆等设备材料由投标人负责,具体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为准。
4.其他
(1)负责本标段所有工程的材料和设备的到货验收、卸货、保管。(2)负责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设施施工及配合验收,配合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验收、环境保护监测与验收;配合消防施工安装和检测与验收(3)配合并网前与电网有关的手续、工程相关检测及验收、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工程移交手续以及质保期内的质量保证服务等;(4)建筑施工及安装工程中甲供、乙供材料及试样的取样、送检和提供报告;(5)设备接地及常规接地装置工程;(6)埋设件的制作、安装;(7)负责本工程所有电气设备、所有电力电缆、控制电缆交接试验,并提供当地供电部门认可的交接试验报告;(8)施工及试运行所必须的安全设施、器具、标牌;(9)负责施工过程中与当地政府协调临时性及措施性补偿等工作,施工临时用地征用、施工场地原始地貌恢复、绿化、弃土弃渣处理、线路标识牌采买及安装,一年质保期内的修复维护工作(包工包料);(10)在工程量分项清单中未列出的,但确实是工程范围中应该有的,完成本工程所要求的,均应由投标人负责,以及所有的施工准备、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成品保护、与移交期间检验与取证、验收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且包含并不限于此。详见招标技术规范及工程量清单。
4.生效条件:
*本次采购采用预招标方式开展,本项目采购合同生效条件如下:
(1) 招标标的项目履行通过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投委会备案;
(2) 招标标的项目取得华能年度基建投资和资金预算。
*招标结果未达到生效条件, 投标人产生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若各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 视为已承诺自愿承担本次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应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近3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1项220kV电压等级及以上变电站主体工程的合同业绩(上述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含首页、能反映合同施工范围、签字盖章页等或竣工验收报告,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壹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并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经验;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近3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电力行业类似工程,须附公司任命文件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参与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