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应县福光储能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应县源网荷共享储能电站项目招标公告。公告显示,该项目规模为300MW/300MWh共享储能电站,招标范围包括储能电站、配套送出工程的EPC总承包。
公告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须至少具有1个电化学储能系统集成或电化学储能EPC总承包项目业绩。
原文如下:
应县源网荷共享储能电站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中国-山西省-朔州市
一、招标条件
本应县源网荷共享储能电站项目(招标项目编号:M1400000026007011001),已由应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备案,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招标人为应县福光储能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在“伟拓招标采购交易平台”(网址:)以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的方式组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应县源网荷共享储能电站项目
2.2项目规模:300MW/300MWh共享储能电站
2.3建设地点:朔州市应县经济技术开发区
2.4招标编号:hp2206fg293
2.5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标段,包括储能电站、配套送出工程的EPC总承包。EPC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前期手续办理、勘察、设计、设备及材料的采购供货、土建及安装施工、消缺、性能试验、整套系统验收、售后服务、人员培训、工程资料整理等所有工作(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
3.3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至少具有1个电化学储能系统集成或电化学储能EPC总承包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包括合同首页、范围内容页、签字盖章页);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商业信誉及经营状态;无被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重组的状态;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问题或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6近5年内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网页截图(查询内容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单位,且有明确分工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组成单位(包含联合体牵头人)不超过2个;
3.8投标人须满足上述资格要求并提供真实、有效的以下资料,严禁弄虚作假;
3.8.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
3.8.2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
3.8.3拟派项目经理身份证、职称证;
3.8.4 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包括合同首页、范围内容页、签字盖章页);
3.8.5企业控股和管理关系的说明(格式自拟,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3.8.6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商业信誉及经营状态;无被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重组的状态;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问题或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承诺函(格式自拟,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3.8.7《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网页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