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烟台市交通运输局在回复政协委员关于“加快我市公共交通领域车辆新能源化的建议”的提案时指出,要加快制定相关政策,争取将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涨价补贴部分的30%用于支持加快出租车电动化方面的相关支出,为新能源汽车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规划建设与新能源车辆数量相适应的充电桩和换电站。继续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建齐、建好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解决好公司和驾驶员新能源车辆更新的后顾之忧。
原文如下:
刘尚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我市公共交通领域车辆新能源化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相关政策要求
我市围绕出租车辆更新及新增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文件,《烟台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新增或更新巡游出租汽车有关工作的通知》(烟交便〔2021〕73号),要求自2021年7月15日起,我市新增或更新巡游出租汽车必须为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烟台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烟台市交通运输局新一轮“四增四减”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烟交发〔2022〕11号),要求重点区域巡游出租汽车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从2020年的5%左右到2023年提高到30%,并鼓励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使用新能源汽车。
二、已开展的相关工作
1.积极推进车型遴选工作。我市2021年开展了“烟台市区出租车车型遴选”工作,确定新增15款市区巡游出租车新增及更新车型,其中纯电动新能源车型为14款,清洁能源车型1款。
2.倡导出租车公司使用新能源车辆。学习借鉴外地市的经验做法,我们与我市新亚、公交等出租车公司进行了商谈,倡导公司更新新能源车辆。
3.与投资公司接洽。邀请投资公司来我市进行实地考察,已有投资公司拟选址投资进行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目前,已基本确定建设地址,各项推进工作稳步进行。
三、下步打算
关于您的建议,市交通运输局高度重视,围绕提案建议,我们将立足部门职能,进一步加强调研论证,研究提出相关举措。
1.出台政策规定。目前,我局正在重新拟订《烟台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现正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其中第十七条规定,本市网约车车辆应当为列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微型面包车除外)。如该细则正式颁布实施,我市网约车新能源化将快速推进。
2.争取资金支持。与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积极沟通,争取将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涨价补贴部分的30%用于支持加快出租车电动化方面的相关支出。目前,省交通运输厅和省财政厅已形成《山东省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将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涨价补贴部分的30%用于支持加快巡游出租车电动化方面的相关支出。
3.营造社会环境。为新能源汽车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规划建设与新能源车辆数量相适应的充电桩和换电站。继续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建齐、建好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解决好公司和驾驶员新能源车辆更新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