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立足我国能源资源禀赋,坚持先立后破,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碳达峰行动。”高比例新能源接入使电力系统的物理形态、运行机理发生巨大变化,尤其是新型电力系统提出以来,系统组织方式也发生深刻变革。“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模式应运而生,希望通过一体化建设、运营,有效保障新型电力系统安全可靠、高效经济的运行。但正因为电力系统生产组织关系涉及到市场主体责权利格局的变化,“一体化”的“理想”将不可避免的要遭遇现实问题,实现各方责权利的再平衡也将成为实现“一体化”“理想”的重要抓手。
参与主体各方责权利分配不对称是制约一体化发展的现实问题。自电力改革以来,电力系统实现了厂网分离,极大的促进了我国电力行业的发展。然而现阶段这种厂网分离模式使得有意参与一体化发展的各方责权利不对称,成为制约一体化发展的现实问题。
储能以及配电网成本难以回收是制约发电企业推广一体化模式的主要问题。我国发电企业有责任配合国家战略,推动能源转型以及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在此责任背景下,叠加现阶段新能源发电较高的利润,发电企业更多的追求发展新能源发电,维护大系统安全稳定不是其关心的主要问题。此外,对发电企业而言,如果一体化项目中的负荷是新增负荷,则可能存在负荷用电量较少的问题,而如果不是新增负荷,则容易出现私拉专线的问题。远不如通过大电网消纳调节方便、经济、实惠。同时储能以及配电网成本较高且回收渠道较少,电源企业参与一体化项目建设运营的动力较低,更多的希望建设新能源电源。
此外,有意愿参与建设投资一体化模式的社会资本可以大体分为三大类,其他能源国企(如中石油、中石化)、电气设备类企业(如华为、阳光电源等)、工商业大用户以及其他资本。
氢能技术的不成熟是中石油、中石化等能源国企未大规模推广一体化模式的主要原因。在双碳目标的大背景下,传统的能源企业亟需寻找新的出路,如氢能、新能源发电以及充电桩等业务,这类企业大多具有一定的氢能技术基础,且这类企业有试错机会,因此此类企业愿意抢先布局氢能。但出于对新行业投资风险的担忧以及现阶段氢能发展的不成熟,此类企业现阶段不会大面积铺开。
与发电企业类似、成本难以回收是制约民营电气设备类企业发展一体化模式主要原因(如华为、阳光电源),此类民营企业具有一定的电气设备制造以及控制基础,其业务布局组成了一体化的关键控制节点,与一体化模式高度重合。其本身具有一定资本实力,也有扩展业务的欲望,未来或许参与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为一体化模式发展提供控制技术和逆变器等关键设备,包括做EPC,承包一体化项目建设,此举可以积累控制经验,进一步打造自己品牌的影响力,另一种是主动开发投资运营一体化项目。而与电源企业类似,储能以及配电网成本难以回收是制约其发展一体化模式的主要原因。
较高的工商业电价以及较低的新能源发电成本推动工商业大用户参与到“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的建设中。与电源企业类似,工商业大用户企业更有意愿建设新能源电源,现阶段基本无意愿配置储能和配电网。另外工商业大用户还有可能通过与一体化项目投资运营主体签订电价协议参与到项目中。然而,一般投资运营主体为保证新能源消纳,往往要求工商业大用户签订调度协议,引发用户担心投资运营主体无法满足其用电需求担忧。
“源网荷储”一体化模式是对电力系统局部生产关系的重塑,应合理规划、先立后破、久久为功。应稳步推进完善源—网—荷—储协同互动的实施方案和执行机制,优化储能配置及运行方式。明确电源企业、电力用户、负荷集成商、研发及设备制造商的具体职责,建立并完善评价标准和考核规则,完善市场机制,依据“谁受益、受承担”的原则,合理疏导一体化模式建设成本,引导市场收益在各主体间合理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