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西北区域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西北区域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西北区域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指出,并网主体包括发电侧并网主体、负荷侧并网主体和新型储能。新型储能指电化学、压缩空气、飞轮储能等。
新建常规发电机组、新型储能等并网主体通过整套启动试运行后纳入本细则管理,新建新能源电源通过整套启动试运一个月后纳入本细则管理,配套相关二次系统调试入网后即纳入本细则管理。新建负荷侧并网主体完成并网接入调度认证程序后立即纳入本细则管理。
当电网发生频率超过风电、光伏、新型储能死区时,开展风电、光伏、新型储能一次调频考核。单次扰动并网主体一次调频合格率应不小于60%,低于60%时机组按5分/万千瓦考核。
10(6)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新型储能电站公共并网点必须配置适当容量的无功补偿装置,用于调节新型储能电站公共并网点及送出线路的电压。
《西北区域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指出,新型储能在AGC指令下的实际最大放电功率和最大充电功率,实际最大放电功率加上最大充电功率计算调节容量,按0.2分/万千瓦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