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安全作为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着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始终把保障能源安全摆在突出位置,推动能源安全的物质、技术、制度基础不断筑牢。然而,近年来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与国内经济发展的新态势均给我国能源安全带来新挑战。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加强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确保能源安全”。未来,伴随着经济发展、能源转型以及国际地缘政治环境日趋复杂,我国能源安全将面临更多潜在风险和困难挑战。因此,开展我国能源安全形势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对于进一步夯实能源安全基础、保障国民经济高质量发展极为重要。
一、我国能源安全面临的形势分析
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能源生产国和消费国,近年来着力建设煤、油、气、核、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多轮驱动的能源供应体系,能源产量平稳增长,2021年我国能源自给率达到82.63%。同时,受资源储量限制,国际进口在能源供应体系中仍不可或缺,2021年我国石油和天然气的对外依存度分别为73%和45%,是世界上最大的石油和天然气进口国。
《“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提出2025年国内能源年综合生产能力达到46亿吨标准煤以上,在此能源供应能力发展目标要求下,预计未来我国发生全国性、系统性能源短缺的概率不大,但仍需防控由部分地区能源转型路径设计不合理和可再生能源快速发展引发的局部性、周期性紧缺风险。而在国际方面,由于世界能源消费中心与能源资源富集区域的失衡和错配,加之地缘政治冲突日趋频繁,我国能源进口也将面临更大不确定性。
(一)国内能源供应面临局部性、周期性紧缺风险
一是保供与转型统筹难度较大,若路径设计不合理可能引发能源安全隐患。当前各地政府密集出台“十四五”能源发展专项规划和“双碳”行动计划,其重点在于谋划未来5~10年的能源转型路径。在当前我国经济发展与能源消费需求仍保持中高速增长的背景下,若能源转型路径设计不合理,特别是煤炭退出、新能源发展等政策选择过于激进,或地区政策与全国大局“脱钩”,可能导致能源供给能力无法匹配经济发展需求,引发局部地区能源供应短缺问题。
二是清洁能源快速发展,未来极端天气对能源安全的影响更加明显。清洁能源具有“靠天吃饭”的明显特征,除短期供给能力波动显著外,在热浪、极寒等极端天气下可能发生季节性短缺,需要大量的能源储备和调配支撑,如今年8月以来四川平均降水量较常年同期显著减少43%,水电发电能力断崖式减少约50%。随着我国能源转型持续深入,清洁能源供给能力的随机性、波动性将持续放大,极端天气下能源供给需求将进一步呈现出异常复杂的局面,可能以“两面夹击”构成对能源安全的围困。
(二)国际能源进口面临“硬封锁”与“软遏制”风险
一是由于我国境外能源供给来源高度集中,地缘政治环境恶化可能导致我国能源进口受到“硬封锁”。2021年从中东、非洲地区原油进口占全部进口的72%,超过80%的原油进口需途径马六甲海峡和霍尔木兹海峡。近年来国际冲突日趋频繁,加之亚太地区地缘政治环境日益复杂,极端情况下,只需对少数航运要道或我国能源进口国进行干预,就将形成对我国能源供给的实际封锁,引发国内能源安全危机。
二是由于我国在国际能源市场中的议价权较弱,在国际竞合关系中或将遭遇能源“软遏制”。现阶段,我国与国际能源市场的互联互通水平有限,特别是中长期协议、期货等金融工具发展相对滞后,在国际能源市场的影响力和主导权与我国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和第一大能源消费国的地位不匹配。此情形下,其他国家即便不对我国能源输入通道进行物理封锁,也可能通过干预国际能源价格、狙击国内能源头部企业等手段,引发国内能源市场动荡。随着中长期大国博弈不断深化,来自其他国家的价格战、金融战将成为我国能源供给的重大国际隐患。
二、保障我国能源安全的对策建议
基于上述我国能源安全形势分析,从夯实能源自给基础、强化大国能源合作、引导能源消费转型、攻关能源核心技术、优化能源政策体系等方面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以期为超前防范能源安全风险、保障我国能源安全提供参考。
(一)夯实能源自给基础,加快构建坚强可靠的能源供给保障体系
立足国内、多措并举,提升能源自给自足和应急调控能力,把能源饭碗端在自己手里。
一是优化能源供应体系。从全国看,要强化传统能源稳存量保安全、清洁能源优增量调结构的观念,避免能源结构种类单一或新旧不接,产生安全隐患。从区域看,要充分尊重各地能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差异,坚持先立后破,审慎稳妥引导各地政府谋划好能源领域“双碳”目标实施路径,支持清洁能源禀赋突出、经济社会相对发达的地区合理加快转型进程,同时允许传统能源大省站在保障全国能源安全的角度,适当放慢步伐。
二是建强能源应急体系。坚持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时不备原则,围绕我国能源消费核心区,依托重要交通枢纽或能源富集区域,建设一批区域级应急调峰能源储备基地,并统筹规划跨区域油气管网、主干电网、交通网络等基础设施,增强能源跨区调配能力。在此基础上,参考我国粮食物资储备机制,完善能源储备基地的季节性调控策略,发挥能源储备基地急时保供给、平时稳价格的作用。
(二)稳定能源外部供给,超前防范外部输入性因素对能源安全的冲击
强化大国能源合作,提升我国在国际能源市场中的影响力和不可替代性,降低国际地缘政治因素对能源安全的影响。
一是拓展外部能源引入的种类和来源。加快拓展中亚、东北亚、俄罗斯市场,逐步改变我国能源进口过于集中的被动局面。近期,可重点加强与俄罗斯的能源贸易谈判,通过长协交易或金融合同形式吸收俄罗斯油气出口产能,力争以更低价格锁定更多能源供给。中远期,应持续拓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能源贸易往来,特别是鼓励我国能源央企加强在能源勘探、开采领域与外方合作,建立稳定的海外油气生产供给基地。同时,统筹规划好伊朗-阿富汗-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等一批大型陆上能源基础设施,减少对马六甲海峡、霍尔木兹海峡运输通道的依赖。
二是积极融入国际能源秩序与全球能源金融体系。把握好期货交易和人民币结算两个关键抓手,推进国内能源市场与国际接轨,提高我国在国际能源市场中的议价权与影响力。一方面,稳步做强做大我国油气期货市场,适度扩充油气期货交易品种及交割库容,逐步推动上海油气期货成为亚洲油气定价基准,以降低国际油气价格波动对国内市场的影响程度。另一方面,加快完善跨境人民币结算体系,推动能源贸易及投资采用人民币结算,以人民币国际化助力提升我国在国际能源定价方面的话语权与影响力。
(三)引导能源消费转型,缓解能源安全结构性矛盾
推动能源消费清洁低碳转型,引导经济发展尽快走上低消耗、高效益的集约型增长之路,降低由能源供应压力及油气对外依赖引起的能源安全隐患。
一是加强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的顶层设计。深入调研分析各行业、各区域的减排降耗痛点与潜力,合理设置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重点加强高碳排放企业的减排力度,加快形成减污降碳的激励约束机制,依托顶层设计解决好地区之间、近期与远期之间的冲突与问题。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碳市场机制,确保碳定价信号能顺利传导到用能终端,以市场化手段引导终端用能加强清洁替代与能效提升,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二是推广综合能源服务与智慧能源管理。鼓励依托用户侧综合能源系统建设开展综合能源服务与智慧能源管理。一方面,推动传统的“物理能源”消费理念向“能源、信息、服务”综合消费理念转型,有效发掘消纳绿色电力、节能增效管理以及购买绿色证书等多样化需求,提升可再生能源在消费端的结构占比;另一方面,通过“云大物移智链边”等信息技术在用能监测、分析与管理方面的融合应用,提高电、热、水、气互补利用和梯级利用水平,在提升用能效率的同时显著压缩用能成本。
(四)攻关能源核心技术,为保障能源安全提供更多样的工具和手段
将能源技术发展以及对前沿技术的掌握作为保障能源安全的一项核心内容,布局重点领域关键技术攻关与设备国产化替代。
一是精心谋划能源技术中长期发展路径。组织专家开展能源技术水平评价,厘清世界能源技术发展阶段、分布格局,对关键领域技术差距进行评估,对符合能源转型趋势、符合中国实际的技术给予长远谋划和布局。特别是关注能源体系转型中可能出现的新的能源安全问题,如能源互联程度日益加深后愈加凸显的信息安全、网络安全等问题,超前布局技术反制措施。
二是推进关键能源技术设备的自主研发和国产化替代。对于关键装备、核心部件等“卡脖子”技术,可参照军工项目的管理方式,进一步强化定点定向的扶持指导,力争尽快取得突破。对于氢能、新型储能等基本具备产业化应用条件的技术设备,适时采用政府或央企采购等方式促进产品的应用和迭代,加快市场化推广进程。对于先进核能、新型非常规能源等前瞻性颠覆性技术,可超前布局高校学科,加快夯实理论基础,力争率先具备向工程应用领域延伸发展的条件。
三是站在保安全的高度加快综合能源系统相关技术研究应用。综合能源系统能够实现能源环节、主体间协同优化、互补互济,从而助力将能源安全隐患的风险化解在萌芽阶段,避免风险升级失控。建议加快从全局角度、战略高度谋划能源物理和信息系统的耦合模式,突破异质能源耦合存在的时间尺度差异难题,加快推进综合能源系统由理论研究、试点示范阶段向大规模推广阶段发展,为保障能源安全构筑更加坚强可靠的物理平台。
(五)优化能源政策体系,完善刚柔并济的能源安全支撑机制
进一步强化市场常态主导、政府应急兜底作用,为能源安全提供政策制度保障。
一是充分发挥市场的常态风险疏导功能。有序建立更为灵活开放的能源市场体系和价格机制,特别是强化国内与国际、一次与二次能源、能源及其衍生品市场间的协同联动。当能源安全出现风险时,通过成本价格疏导机制,将局部风险合理地疏导至上下游环节乃至整个国民经济体系,从而更好发挥我国庞大经济体系和市场规模优势,通过风险共担的方式保证各环节承压可控,避免局部冲击过大引起大范围的能源安全问题。
二是持续健全政府的应急统筹约束职能。对于能源供给严重失衡、市场价格大幅波动、国内外环境极端变化等市场无法自主调节的能源安全风险,建议强化能源系统各主体保障能源安全的权责、监管机制,明确不同场景下政府对能源市场的介入手段和干预强度,特别是要及时发挥好大型能源央企在保供稳价方面的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