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发布2022年第三批储能系统设备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显示,采购范围包括国华投资新疆公司和硕二期光伏项目5MW/10MWh储能集成系统,电芯为磷酸铁锂;国华投资辽宁公司辽中风电项目15MW/30MWh储能集成系统,电芯为磷酸铁锂;国华投资河北公司赤城风氢储多能互补示范项目24.75MW/49.5MWh储能集成系统,电芯为磷酸铁锂以及配套的预制舱、冷却、消防、安全等设施等。
该项目划分三个标段,总产能规模为24.75MW/89.5MWh。其中,国投新疆和硕二期5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光伏部分额定装机容量50MW,配套建设1套5MW/10MWh的储能电池系统;国华辽中150MW风电项目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配套建设一套15MW/30MWh电化学储能系统;国华河北赤城风氢储多能互补示范项目装机规模165MW,配套新建一座220kV变电站,配套4.75MW/49.5MWh电化学储能系统一套。
投标人须在2019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满足以下条件:2小时储能系统(磷酸铁锂电池):累计供货业绩不低于300MWh,其中不少于50MWh储能集成系统项目供货业绩至少1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供货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关键物资名称型号及技术参数等信息页(至少包含电芯和PCS的品牌、型号等主要部件的型号和主要技术参数)。供货证明可以是发货的(可以是部分发货)、收货单(可以是部分收货)、验收单等能够证明已经供货的材料。
招标原文如下:
国华投资2022年第三批储能系统设备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国华投资2022年第三批储能系统设备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20011397,招标人为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华(哈密)新能源有限公司、国华(赤城)风电有限公司、国华(沈阳)新能源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国家能源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1)国投新疆和硕二期5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东北部和硕县,距县城直线距离约12km。场址位于已建国华和硕一期光伏项目东侧,临近G3012吐和高速,且场址周边电站有部分已建道路,对外交通条件较好。本项目光伏部分额定装机容量50MW,配套建设1套5MW/10MWh的储能电池系统。
(2)国华辽中150MW风电项目位于沈阳市辽中区,总装机规模国华辽中150MW,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配套建设一套15MW/30MWh电化学储能系统。
(3)国华河北赤城风氢储多能互补示范项目位河北省张家口市赤城县境内,装机规模165MW,配套新建一座220kV变电站,配套4.75MW/49.5MWh电化学储能系统一套
2.1.2招标范围: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国华投资新疆公司和硕二期光伏项目5MW/10MWh储能集成系统(电芯为磷酸铁锂)、国华投资辽宁公司辽中风电项目15MW/30MWh储能集成系统(电芯为磷酸铁锂)、国华投资河北公司赤城风氢储多能互补示范项目24.75MW/49.5MWh储能集成系统(电芯为磷酸铁锂)以及配套的预制舱、冷却、消防、安全等设施。招标人仅提供升压站35kV开关柜、35kV电缆、储能设备基础、储能设备接地、设备就位、交流电缆敷设施工,其余设备包含设备的运输、安装指导、直流接线、控制线缆接线、调试并网等工作均由投标人完成。
包含但不限于:电池预制舱、电池管理系统、交流供配电设备、直流汇流设备、火灾报警系统及消防联动设备、气体灭火系统、视频监控设备、能量管理系统、集装箱及集装箱内变压器、储能变流器、辅助变压器、UPS、保护测控装置、35kV配电装置、交直流配电设备、连接线缆(包含内部连接动力电缆、控制电缆、通讯电缆等其他电缆)、及供货范围内所有设备元件的选择、设计、制造、提供图纸资料、试验(包括型式试验、出厂试验、交接试验)、供货、包装、发运、现场交货、现场安装、设备调试(设备到场后的全部调试)、培训、参加试验运行、交接验收和售后服务、配合AGC、AVC联调等。具体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1.4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交货,或按招标人要求日期供货。
2.1.5交货地点:按招标人指定地点。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2小时储能系统(磷酸铁锂电池):累计供货业绩不低于300MWh,其中不少于50MWh储能集成系统项目供货业绩至少1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供货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关键物资名称型号及技术参数等信息页(至少包含电芯和PCS的品牌、型号等主要部件的型号和主要技术参数)。供货证明可以是发货的(可以是部分发货)、收货单(可以是部分收货)、验收单等能够证明已经供货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1)投标人投标方案所采用的储能电池电芯、储能变流器(PCS)和储能电池管理系统(BMS)应提供有效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
(2)储能系统电池组应选用磷酸铁锂电池,不接受其他锂离子电池的投标人案,到达现场电池单体电芯下线时间小于3个月,严禁使用库存电池和梯次电池,本项目所使用电池必须是储能专用电池,并提供承诺函(详见承诺函)。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