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2023年辽宁省电力市场化交易方案》印发。建立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机制。10千伏及以上用户原则上要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直接向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购电,下同),暂无法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用户可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鼓励其他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又退出的用户,可暂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
方案提出,推动电力需求响应市场化建设,健全分时电价、峰谷电价及分时段电价有效衔接,根据市场发展需要,研究储能电站、充电桩(站)、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微电网等新型市场主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通过价格信号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灵活调节、多向互动,推动新兴市场主体逐步通过市场实现可持续发展.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促进市场主体多元发展,完善虚拟电厂市场运营机制,引导独立储能和用户可控负荷参与电网实时平衡,支撑电力有序可靠供应,支持用户侧储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分布式发电等新兴市场主体参与电力市场,丰富市场主体类型与交易品种,完善电力市场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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