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际能源网/储能头条(微信号:chuneng365)统计,2023年1月份国家及地方共发布储能相关政策56条!其中国家出台政策6条,地方出台政策50条。根据储能政策的具体指向,地方政策中,储能补贴政策4条、新能源配储政策3条、抽水蓄能政策1条、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化相关政策9条、储能规划布局的政策12条、充换电及新能源汽车相关政策12条、其他相关政策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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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层面
在国家层面一共出台了6项储能相关政策。
其中,1月10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的通知,文件表示,各地要适应当地电力市场发展进程,鼓励支持10千伏及以上的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电力市场,逐步缩小代理购电用户范围。优化代理购电市场化采购方式,完善集中竞价交易和挂牌交易制度,规范挂牌交易价格形成机制。
目前,我国工商业普遍实行分时电价政策和尖峰电价政策,此次,发改委鼓励支持10千伏及以上的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电力市场,正逐步明确工商业储能在市场主体中的地位,丰富工商业储能的商业化盈利渠道,助推工商业储能商业模式加速形成。
国家能源局印发《2023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其中与储能相关监管要点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电力市场监管,进一步发挥电力市场机制作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有效反映电力资源时空价值,不断扩大新能源参与市场化交易规模,不断缩小电网企业代理购电范围,推动更多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交易。加快推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建立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专项工作机制,研究制定电力辅助服务价格办法,建立健全用户参与的辅助服务分担共享机制,推动调频、备用等品种市场化,不断引导虚拟电厂、新型储能等新型主体参与系统调节。
二是储能安全监管,研究新型电力系统重大安全风险及管控措施,完善电网运行方式分析,探索推进“源网荷储”协同共治。不断提高电力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对火电、新能源、抽水蓄能、储能电站、重要输变电工程等项目“四不两直”督查检查,规范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着力防范遏制重大施工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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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层面
地方层面,贵州、广东、河南、山西、四川、广西、浙江、湖南、内蒙古、青海、山东、新疆、云南、重庆、安徽、甘肃、江苏、江西、辽宁、宁夏、上海、天津、西藏23个省市发布储能相关政策50条。
在储能补贴方面,重庆两江新区对于备案且建成投运的用户侧储能、分布式光储、充换储一体化等项目,时长不低于2小时的,按照储能设施装机规模给予200元/千瓦时的补助,单个项目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常州市对装机容量1兆瓦及以上的新型储能电站,自并网投运次月起按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3元/千瓦时奖励,连续奖励不超过2年。
深圳市则支持本地燃煤燃气电厂灵活配储,提高电源侧系统调节能力和容量支撑能力。鼓励电网企业在关键节点合理布局储能项目,提升电力安全保障水平和系统综合效率。支持用户侧储能多元化发展,探索大数据中心、5G基站、充电设施(含多功能智能杆)、工业园区等储能融合发展新场景。对先进的储能示范项目给予财政资金支持,项目最高支持力度不超过1000万元
在“十四五”规划方面,贵州规划到2025年,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到100万千瓦;到2030年,在建在运的新型储能装机规模力争达到400万千瓦左右。
山东则发布三年行动计划。提出到2025年,抽水蓄能电站在建在运装机规模达到800万千瓦,新型储能规模达到500万千瓦左右。
广西则计划到2025年,新型储能装机容量达到200万千瓦左右。到2030年,力争抽水蓄能电站装机容量达到840万千瓦左右,自治区级电网基本具备5%以上的尖峰负荷响应能力。
在新能源配储方面,广东珠海要求积极推进“光储一体化”建设。珠海市集中式光伏电站应按照“不低于项目装机量的10%、充放电时长2小时”进行储能装置配置。
西藏则提出保障性并网项目由自治区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电网企业,结合各地(市)新能源消纳空间及并网条件等因素,按照不低于全区上一年度最大电力负荷增量的25%安排新增项目,配置储能规模不低于项目装机容量的20%,
充换电设施作为重要新能源基础设施,其建设受到各地重视。湖南提出到2022年底,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能够提供基本充电服务。大力推进停车场与充电设施一体化建设,实现停车和充电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到2025年,大中及以上城市新建和配建停车场站,力争具备规范充电条件的车位比例较城市注册电动汽车比例高10%以上,长株潭都市圈50%的居民小区具备充电条件,其余市州可参考开展建设。
广东东莞要求到2025年底,全市基本建成适度超前、互联互通、智能高效、安全可靠的充(换)电服务网络,努力构建电动汽车2公里充电全覆盖体系,力争核心城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0.9公里;建成公共充电桩2.5万个,私人自用桩7万个,公用充(换)电站超过3000座,超级充电站超过100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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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际能源网/储能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