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储能头条(微信号:chuneng365)获悉,2月1日,福建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印发《福建电力市场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2023年试行版)》的通知 。
其中,明确独立新型储能主体准入条件:
(一)应当是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信用良好、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
(二)独立新型储能主体应签订并网调度协议,接入调度自动化系统可被电网监控和调度,具备电力、电量数据分3时计量与传输条件,数据准确性与可靠性满足要求。
(三)独立新型储能主体参与电能量市场应满足最大充放电功率、最大调节容量及持续充放电时间的准入条件,充电/放电功率不小于1万千瓦,且持续时间不小于1个小时。
符合准入条件的独立新型储能主体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向电力交易机构提交入市注册申请,办理注册获取入市资格。
原文如下:
来源:国际能源网/储能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