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江门市新会区发改局发布《关于公开征集对<新会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试点工作若干措施>意见建议的公告》。
《若干措施》指出,积极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鼓励工业园区、企业厂房、物流仓储基地、公共建筑、停车场等建筑物屋顶,通过自建或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鼓励企业按照不少于装机容量10%的能力配备储能装置。
设立光伏项目专项补贴资金。补贴标准为30元/千瓦。补贴上限最高为10万元。如光伏项目分期建设,累加的补贴亦以上限最高10万元计。光伏项目运营年限不少于10年。
《新会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试点工作若干措施》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