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2023年智能锂电池采购项目,(招标编号:CITCC-SHTT2301004),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预计采购12000组100AH智能锂电池(可以支持不同类型的电池混搭使用的智能锂电池),预算8814万元(含税)。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份额执行完毕为止。
本次集中招标的物资名称、主要技术参数、预估数量具体如下:
产品名称 预估数量(组) 最高限价不含税单价
(元/组) 预估含税总价(万元)
100AH智能锂电池 12000 6500 8814
注:上述采购数量为预估量,按实结算
1.2交货期:分批送货,接招标人通知后10日内送到招标人指定地点(上海市)。
1.3保修期:所有设备的保修期为终验完成之后的2年。
1.4本项目中标人数量为2个,中标份额划分详见下表:
排名 份额 中标份额
第一名 份额一 60%
第二名 份额二 40%
1.5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详见1.1招标内容,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将否决其投标。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2投标人须通过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具备有效的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人须通过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且具备有效的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3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具备同类业绩(可以支持不同类型的电池混搭使用的智能锂电池)。
2.4投标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7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8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2.9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2.10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及上海市分公司】列入【全国/上海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及上海市分公司】列入投标同类产品 “中国铁塔【全国级或上海市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2.11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12投标人的投标产品(100AH智能锂电池)应通过由国家认可的第三方独立检测机构进行的检测,并具备合格检测报告,且检测报告的出具日期须为2020年1月1日(含)之后。
2.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3月2日至2023年3月8日(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联系人:侯 工
手 机:15210675113
邮 箱:ztbxx177@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