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宁夏“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到2025年,实现新型储能从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逐步培育完善市场环境和商业模式,具备大规模商业化应用条件。新型储能技术创新能力明显提高,在源、网、荷侧应用场景建设一批多元化新型储能项目,力争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到500万千瓦以上,全区储能设施容量不低于新能源装机规模的10%、连续储能时长2小时以上,为新型电力系统提供容量支撑和灵活调节能力。
据悉,到“十四五”末,宁夏电网新能源装机规模将超过5000万千瓦,力争达到5500万千瓦。在统筹考虑宁夏电网结构和电力平衡情况下,需要新型储能配置规模为500万千瓦/1000万千瓦时以上。
根据《通知》精神,宁夏将加快发展电源侧新型储能,重点支持电网侧新型储能,灵活发展用户侧新型储能,加快推动新型储能高质量、规模化发展,助力电源清洁化、电网智能化和社会电气化“三大转型”。
提升经济性是新型储能当面面临的一大难题。
《通知》指出,要合理疏导新型储能成本。完善电网侧储能价格疏导机制,建立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容量电价机制,科学评估新型储能输变电设施投资替代效益,探索将电网替代性储能设施成本收益纳入输配电价回收。完善鼓励用户侧储能发展的价格机制,探索建立与电力现货市场相衔接的需求侧响应补偿机制;鼓励用户采用储能技术减少接入电力系统的增容投资,发挥储能在减少配电网基础设施投资上的积极作用。
探索新型储能商业模式也是提升项目经济性的有效途径。《通知》鼓励新能源电站以自建、租用或购买等形式配置储能,发挥储能“一站多用”的共享作用。积极支持各类主体开展共享储能、云储能等创新商业模式的应用示范。鼓励发电企业、独立储能运营商联合投资新型储能项目,通过市场化方式合理分配收益。建立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项目协调运营、利益共享机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新型储能项目,建立健全社会资本建设新型储能公平保障机制。
与此同时,鼓励储能作为独立主体参与中长期交易、现货和辅助服务等各类电力市场,体现新型储能设施的多重功能价值。研究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的准入条件、交易机制和技术标准,明确相关交易、调度、结算细则。完善适合新型储能的辅助服务市场机制,推动新型储能以独立电站、储能聚合商、虚拟电厂等多种形式参与辅助服务,因地制宜完善“按效果付费”的电力辅助服务补偿机制。
《通知》要求,新能源项目业主须有效落实配建储能主体责任,新增新能源项目与配套储能项目须同步验收、同步投运,存量新能源项目须按照相关文件明确的时间及容量等要求完成储能配建任务,严禁共享储能项目超容量租赁。对于达到以上要求的储能项目,支持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对于未配建储能设施的新能源场站优先弃电。
据悉,宁夏将加大财政、金融、税收、土地等政策支持力度,强化行业标准意识,支持重点企业、科研机构和行业协会开展地方标准制定工作,以健全完善的标准体系来规范管理和提升新型储能的安全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