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海南省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印发《海南省支持电动汽车换电站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的函,对海南电动汽车换电站建设提出政策性支持。
文件提出“充电为主、换电为辅”“企业为主、政府支持”“突出重点、创新发展”三项原则,要求在现有充换电基础设施补贴政策的基础上,适当向专用重卡、网约、公交、长途客车等领域换电站的增量部分倾斜。
政策支持方面,文件提出,给予换电站建设补贴。对服务于重型车辆、巡游出租车、网约车、公交车、城际客车、旅游班线等换电模式重点应用领域,于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投运,通过验收且接入省级平台监管的换电站,一次性给予项目设备投资额15%的建设补贴。换电站的建设补贴为一次性补贴,不得重复申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补贴费用由省、市(县)各承担50%。各市县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提高补贴标准,推动换电产业的发展。
文件明确了试点区县及重点方向:海口、三亚、儋州、洋浦、琼海、万宁等区域为试点市县(区);重点场景是环岛旅游公路驿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车站、港口、机场;重点行业是出租车、网约车、公交车、客运班车、中重型商用车等应用领域。
原文如下: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海南省支持电动汽车换电站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的函
琼发改能源函〔2021〕513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电动汽车换电站建设,促进新能源汽车发展,根据沈丹阳常务副省长主持召开的“研究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有关事宜”专题会议精神,我委组织编制了《海南省支持电动汽车换电站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形成了《海南省支持电动汽车换电站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现印发各单位,望遵照执行。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7月26日
(联系人:胡席文,联系电话:65376656)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支持电动汽车换电站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
换电模式是电动汽车发展的技术路线之一。国务院发布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明确加强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开展换电模式应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强调鼓励企业根据使用场景研发换电模式车型,支持北京、海南开展试点工作。为进一步推动我省电动汽车换电站建设,促进新能源汽车发展,根据省政府专题会精神,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实施方案》精神为指导,以《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2019—2030)>的通知》《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为依据,以推广新能源汽车为目标,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支持”的总体原则,合理布局、突出重点、适度发展,初步构建全省电动汽车换电服务网络,形成换电模式成为充电模式补充的良性发展生态,促进我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战略实施。
二、基本原则
充电为主、换电为辅。充电模式是现行推动新能源发展的主要技术路线,换电模式是有效补充。要深入研究换电的相关标准,探索可行的商业模式,稳步推进换电站建设和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
企业为主、政府支持。在现有充换电基础设施补贴政策的基础上,适当向专用重卡、网约、公交、长途客车等领域换电站的增量部分倾斜。各市县政府要充分利用企业积极性高的优势,加强规划指导,搞好服务保障,从政府主导建设向市场决定资源配置转变,确保充换电设施基础建设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协调发展。
突出重点、创新发展。要结合换电模式的适用对象,充分利用现有场地,在重点区域、重点行业进行建设。电动汽车的换电模式仍处于初期,需要各级和相关企业共同努力,不断进行改革创新,推动换电技术的发展,全面实现换电站的自动化、智能化、高效精密化。
三、试点推进
(一)试点市县(区):重点在海口、三亚、儋州、洋浦、琼海、万宁等区域开展试点工作,其他市县也可根据市场需求,开展试点工作。
(二)试点场所:重点在环岛旅游公路驿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车站、港口、机场。
(三)试点行业:重点在出租车、网约车、公交车、客运班车、中重型商用车等应用领域开展试点。
四、政策支持
(一)换电站的规划管理、建设原则、备案审批和验收、准入与退出等方面,要依据《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暂行管理办法》给予政府扶持。海口、三亚、儋州、洋浦、琼海、万宁等开展试点工作的市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区域内车辆配置计划和需求,积极与相关企业对接,合理规划布局,明确换电站建设场地,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设。
(二)给予换电站建设补贴。原则上,依据《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暂行管理办法》进行补贴。对服务于重型车辆、巡游出租车、网约车、公交车、城际客车、旅游班线等换电模式重点应用领域,于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投运,通过验收且接入省级平台监管的换电站,一次性给予项目设备投资额15%的建设补贴。换电站的建设补贴为一次性补贴,不得重复申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补贴费用由省、市(县)各承担50%。各市县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提高补贴标准,推动换电产业的发展。
(三)结合环岛旅游公路建设,交通运输部门可重点围绕重型车辆、公交车、省内班线客车等换电模式重点应用领域,研究提出奖补措施。
(四)研究并推动企业内部形成统一的动力电池标准,鼓励采用车电分离的技术路线,实现不同企业、不同车型之间的动力电池互换。支持整车企业以电池租赁的商业模式实现车电价值分离,从而降低消费者购车成本。
五、有关要求
(一)依据《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暂行管理办法》建设运营换电站。换电站已纳入暂行管理办法,与公共充电桩建设一视同仁。鼓励各市县根据市场需求以及换电车辆投放规模,适度超前,科学选址,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要简化办事流程,市县主管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手续。
(二)加强对换电站的安全监管。频繁装卸、频繁充放电、频繁使用,对电动汽车及电池的稳定性、安全性提出了更高要求。要严格执行《电动汽车换电安全要求》(GBT/40032-2021),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运营企业要建立事故预警信息系统和紧急处置机制,对换电车辆和电池运行要做到实时跟踪、全程数据采集、故障及风险预警提示。
(三)支持换电企业拓展换电领域。除巡游出租车、网约车、租赁车、物流车、大型货运车等推广换电模式外,支持换电企业向公交车、公务用车、特定业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领域拓展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