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力锂能”或“公司”)3月12日发布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公告称,近日有媒体报道天力锂能与与叶城县人民政府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相关新闻中,所称“该公司将在1年内投资建成装备容量达1GW全自动储能设备和年产10万吨锂电池正极材料生产线”系错误解读。
公告称,近日,天力锂能关注到有媒体报道“2023年3月9日,叶城县与公司举行座谈会,签订储能集装箱生产线建设和锂电池材料加工等综合开发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签约总金额达60亿元。合作期间,该公司将在1年内投资建成装备容量达1GW全自动储能设备和年产10万吨锂电池正极材料生产线,将叶城打造为锂电新能源材料产业基地。此外,根据资源禀赋和市场情况,逐步实施锂矿石采选和锂盐生产等项目。项目建成后,年总产值预计达350亿元。”等信息,上述信息通过网络广泛转载、传播,投资者在持续关注媒体报道,为了避免媒体报道对投资者产生误导,现予以澄清说明。
经核实,本公司针对上述媒体报道事项说明如下:
1、关于媒体报道2023年3月9日叶城县人民政府与公司签订储能集装箱生产线建设和锂电池材料加工等综合开发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说明。
2023年3月9日,公司受邀参加了叶城县人民政府组织的座谈会,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就矿产资源勘探开发、锂电池材料等方面达成了共识,并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合作框架协议》(下简称“框架协议”),公司于2023年3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该《合作框架协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关于媒体报道“该公司将在1年内投资建成装备容量达1GW全自动储能设备和年产10万吨锂电池正极材料生产线”系错误解读。
根据公司与叶城县人民政府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公司与叶城县人民政府合作模式为“与叶城县辖区内社会资源方合资投资锂矿山、选厂、锂盐加工厂(碳酸锂、氢氧化锂)、锂电池材料”等方面展开合作,合作范围未包含媒体中报道的“建设装备容量达1GW全自动储能设备”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公告表示,对于有关媒体报道,请广大投资者理性解读。
天力锂能成立于2009年3月,是专业从事锂电池正极材料研发、生产及销售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同时也是业内拥有前驱体和成品三元材料少数供应商之一。目前拥有新乡、安徽等多个生产基地。3月10日,天力锂能收报48.64元/股,总市值59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