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山东电力现货市场价格上下限规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文件指出,对市场电能量申报设置价格上限和下限,其中上限为每千瓦时1.30元,下限为每千瓦时-0.08元。对市场电能量出清设置价格上限和下限,其中上限为每千瓦时1.5元,下限为每千瓦时-0.1元。
这也标志着,山东电力市场将出现负电价!源测储能规模需要得到进一步的扩张。
对于售电公司和储能厂商而言,负电价无疑是一项重大利好。没有波动的现货电价,或者说现货的波动范围过小,售电公司就难以摆脱关系营销和同质化服务的困境。帮助中小用户进行负荷管理的作用,也就发挥不好。
对储能来说,其收益的重要来源就是电价的波动。负电价和预期中的超高电价,给了储能设备更大的盈利空间。节点电价的变化,也将为储能的合理布局带来了更多的可能。
由于发电侧中午出现负电价,因此之前山东电网将中午调整成谷段电价。代购电用户的谷段电价将不足0.4元/kWh,如下图所示;直购电用户的谷段用电价格将低于0.25元/度,如下表所示。
无独有偶,3月8日,山东能源监管办公开征求《山东省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版)》《山东省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版)》规范性文件意见。
文件中提出,独立储能电站是指以独立主体身份直接与电力调度机构签订并网调度协议、由电力调度机构调度管理、容量5兆瓦/2小时及以上的新型储能电站(不含抽蓄),包括电化学、压缩空气、飞轮储能等。
新能源电站应严格按照项目接入批复方案的要求配建或租赁储能装置。场站实际配建或租赁储能容量不足的,按照未完成储能容量对应新能源容量规模的2倍停运其并网发电容量,直至满足接入批复方案要求为止。因电网安全或调峰等原因需要而限制新能源电站出力时,电力调度机构可通知该新能源电站将全部机组停运。这是号称山东“史上最强配置储能”文件。
因此,对于山东来说,储能将是未来的重点。
详情如下:
关于征求《关于山东电力现货市场价格上下限规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决策部署,平稳推进山东电力市场化改革,根据《关于开展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17〕1453号)《关于深化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发改办能源规〔2019〕828号)《关于印发山东省电力体制改革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发改经体〔2017〕788号)等文件规定,我委起草了《关于山东电力现货市场价格上下限规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求意见。
联系电话:0531-51785702
邮箱:shihuanan@shandong.cn
时间:2023年3月13日-4月12日
关于山东电力现货市场价格上下限规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家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决策部署,平稳推进山东电力市场化改革,根据《关于开展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17〕1453号)《关于深化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发改办能源规〔2019〕828号)《关于印发山东省电力体制改革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发改经体〔2017〕788号)等文件规定,决定进一步加强对山东电力现货市场价格上下限规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各容量等级类型燃煤发电机组的冷态、温态、热态启动费用申报设置价格上限,其中100万千瓦系列机组分别为80 万元/次(冷态)、64万元/次(温态)、48 万元/次(热态);60万千瓦系列机组分别为60万元/次(冷态)、48万元/次(温态)、36万元/次(热态);30万千瓦及以下系列机组分别为40万元/次(冷态)、32万元/次(温态)、24万元/次(热态)。
二、对市场电能量申报设置价格上限和下限,其中上限为每千瓦时1.30元,下限为每千瓦时-0.08元。
三、对市场电能量出清设置价格上限和下限,其中上限为每千瓦时1.5元,下限为每千瓦时-0.1元。
四、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请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处)。
本通知自年月日起执行,有效期至年月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