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棱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潼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送退役电池回收循环利用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潼发改文〔2022〕11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按照《固定资产投资节能审查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44号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渝发改环〔2017〕1585号),结合重庆联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报送《重庆棱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退役电池回收循环利用项目节能报告》评审报告的报告(联司函〔2022〕156号),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项目(项目代码:2205-500152-04-01-858286)节能报告。
二、项目电极材料粉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67.53kgce/t,(固体)硫酸钴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516.42kgce/t,(固体)硫酸镍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506.13kgce/t,碳酸锂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1553.23kgce/t,优于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发布的《废弃锂电池处理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T/CPCIF0170—2021)中先进值指标,项目能效处于行业先进水平。
三、项目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16626.12吨标准煤(当量值),32016.89吨标准煤(等价值)。项目年耗电力8281.38万千瓦时,折合标准煤10177.82吨(当量值),25051.17吨(等价值);年消耗天然气31.83万标方,折合标准煤386.51吨;年消耗(175℃,0.8Mpa)蒸汽6.31吨,折合标标煤5969.26吨(当量值),6486.68吨(等价值);年消耗柴油63.50吨,折合标煤92.53吨。
四、项目法人在严格落实节能报告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应进一步做好以下节能工作:
(一)优化用能工艺。进一步优化电池预处理系统与破碎分选尾气处理系统的匹配设计。科学配备热解焙烧系统、还原焙烧窑炉、燃烧机等设备,提高生产系统热效率、降低热能损耗,节约能源。严格按项目工艺技术方案进行建设,充分回收利用生产过程余热和余气,将回收后的余热用作热解或干燥工序的热源。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进一步优化耐磨渣浆泵、浆料泵,根据《石油化工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32284-2015)选用二级以上能效等级的设备。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完善项目主要耗能设备计量仪表配置,提升能源计量监测水平,同时结合项目能源监控需求,进一步细化项目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方案,做好能源统计及分析。
(四)按要求开展节能验收。项目法人应于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组织节能专家或委托有关机构进行验收,并及时向节能审查机关报送节能验收报告,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五)落实重点用能单位管理要求。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8年第15号)要求,建立健全能源管理制度,认真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并按规定接受市、区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管。
五、市级节能主管部门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对落实不到位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通过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法人应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七、本审查意见不对项目用能节能以外事项进行审查,除法律法规另外有规定外,不作为履行其他审查手续的依据或前置条件。
八、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