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明确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通知。
政策中提到,海安市发改委履行电力企业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职责,指导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暂行)》落实本行业领域电化学储能电站规范管理;负责依照相关政策和标准指导企业提升电池制造工艺;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加强储能电池退役管理。
此外,海安市发改委将指导督促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责督促和指导供电部门推进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配套电网的规划建设,加强配套供电安全管理;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加强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退役管理;负责按照行业规范条件,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动力电池回收“白名单”,对退役电池进行综合利用、梯次利用或再生利用。
原文如下: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通知
各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有效防范新兴行业领域安全风险,明确新兴行业领域监管职责,压紧压实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及时消除安全监管盲区,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结合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新兴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通政办发〔2023〕3号)精神,按照“业务相近”原则,现就我市相关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剧本娱乐经营场所
(一)市文广旅局负责履行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安全管理职责,指导督促“剧本杀”“密室逃脱”等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履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二)市公安局负责“剧本杀”“密室逃脱”等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相关违法犯罪行为。
(三)市住建局负责“剧本杀”“密室逃脱”等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工作。
(四)市消防救援大队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负责对“剧本杀”“密室逃脱”等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二、电化学储能电站
(一)市发改委履行电力企业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职责,指导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暂行)》落实本行业领域电化学储能电站规范管理;负责依照相关政策和标准指导企业提升电池制造工艺;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加强储能电池退役管理。
(二)市行政审批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新型储能项目备案工作。
(三)市资源规划局负责强化储能项目规划、选址安全。
(四)市住建局负责储能电站土建设计及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工作,依照相关标准、设计评价与审查管理制度,对储能电站的工程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五)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电池制造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负责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指导市级应急预案演练工作;指导各级各相关部门加强对储能电站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六)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依规对储能相关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依法依规查处提供不合格产品的生产商、供应商。负责依法依规对相关认证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七)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储能电站消防安全工作,依法依规开展监督检查。负责编制或落实储能电站火灾扑救规程,组织专项训练和实地演练。
(八)海安供电公司负责加强储能电站并网验收把关,对存在安全风险隐患且未完成整改的不得并网。
三、平台经济
(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外卖平台的安全管理;负责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推进新兴平台领域标准制修订,逐步完善新兴平台经济标准体系。
(二)市城管局负责共享单车(含电动自行车)的网点布局、秩序监管,配合做好共享电动自行车充电点的消防安全监管。
(三)市交运局负责网约车、网络货运经营等相关平台经济企业的安全监管。
(四)市商务局负责督促餐饮场所、商超加强对自有配送人员的安全管理。
(五)市邮政管理局负责快递行业的安全监管。
四、新能源汽车
(一)市发改委负责落实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指导督促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责督促和指导供电部门推进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配套电网的规划建设,加强配套供电安全管理;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加强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退役管理;负责按照行业规范条件,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动力电池回收“白名单”,对退役电池进行综合利用、梯次利用或再生利用。
(二)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负责指导督促建设单位新建工程按规定预留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条件。
(三)市城管局负责结合老旧小区改造行动因地制宜推进既有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改造;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协助配合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开展充(换)电设施安全隐患检查,按照合同约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共用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
(四)市应急管理局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新能源汽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依法依规组织新能源汽车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置工作。
(五)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火灾事故的灭火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六)海安供电公司负责将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供电纳入配电网专项规划,做好用电保障工作;按规定开展电力扩容等审批服务,利用营业窗口、供电服务热线等途径,加强使用安全宣传。
(七)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做好管辖场所内的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安全监管。
五、电动自行车
(一)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工作,依法依规开展监督检查,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灭火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二)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电动自行车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规范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加强使用安全宣传。
(四)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负责指导督促建设单位新建工程按规定预留非机动车停车棚、充电桩等设施。
(五)市城管局负责引导有条件的老旧小区结合小区改造行动完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管理区域内充电设施的安全管理和日常巡查。
六、新兴涉旅行业
(一)市文广旅局牵头负责乡村旅游重点村(景点)和旅游民宿的安全监管。
(二)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督促休闲农业(含观光农业、体验农业、休闲渔业等)经营场所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农家乐、休闲农庄等经营场所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
(四)市消防救援大队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负责对农家乐、休闲农庄等经营场所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七、网红、小型游乐设施
(一)市文广旅局牵头负责A级旅游景区内玻璃栈道、网红吊桥、冰雪冰雕、小型游乐设施的安全监管。
(二)市商务局负责督促商业综合体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其中的冰雪冰雕、小型游乐设施加强安全管理。
(三)市住建局牵头负责城市公园(A级旅游景区及风景名胜区内的公园除外)内小型游乐设施的安全监管。
(四)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为小型游乐设施和移出特种设备目录外风险系数较高的游乐设施安全监管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五)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管辖场所内玻璃栈道、网红吊桥、冰雪冰雕、小型游乐设施的安全监管。
八、商业综合体
(一)市商务局负责督促商业综合体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责对综合体内商场、卖场等商贸流通生产经营单位和餐饮场所燃气的安全监管工作。
(二)市公安局负责商业综合体大型活动的安全监管工作。
(三)市住建局负责商业综合体燃气、玻璃幕墙的安全监管工作。
(四)市城管局负责商业综合体装饰装修工程、经营性停车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的安全监管工作。
(五)市交运局负责商业综合体周边公交车站服务设施、出租车停靠点的安全监管工作。
(六)市文广旅局负责商业综合体的KTV、网吧、游艺厅等文化旅游娱乐场所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
(七)教体局负责商业综合体的攀岩场馆、滑冰场馆等运动场所的安全监管工作。
(八)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商业综合体的特种设备、大型游乐设施设备等的安全监管工作。
(九)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的监管工作。
九、其他行业(领域)
(一)新能源发电(风力和太阳能发电):市发改委负责行业安全监管工作。
(二)资源回收:市商务局负责行业安全监管工作。
(三)废电池回收: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行业安全监管工作。
(四)无人机、低空飞行、通用航空:市公安局负责行业安全监管工作。
(五)营业性演出:市文广旅局负责行业安全监管工作。
(六)民间户外体育:市教体局负责行业安全监管工作。
(七)环保设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行业安全监管工作。
(八)摄影业、点播影院(私人影院):市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局)负责行业安全监管工作。
各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新的分工,督促各自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大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履行安全生产的法定义务,坚决防范遏制新兴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本通知印发后,法律法规、上级规范性文件对上述领域职责分工予以明确的,从其规定。同时,市政府2022年1月20日印发的《关于明确新兴行业和新兴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通知》(海政发〔2022〕7号)废止。
海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