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江西省能源局下发《关于做好2023年风电、光伏发电竞争优选工作的通知》,正式启动2023年风电、光伏项目的申报工作。根据文件,
1、厘清全省电网消纳空间底数
各级电网企业要 结合负荷增长情况开展并网消纳情况及预测分析工作,并测算各 县(市、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可接网消纳容量,引导企业有 序投资和申报建设计划。
2、优先支持分布式、两类地面电站项目
拓展绿色通道,支持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优先支持煤电和新能源联营项目(含火电灵活性改造)和已建设的“新能源+储煤”项目。
优先支持探索新能源发展新技术新路径的项目、新能源产业链骨干企业开发的项目、同步建设氢能等新技术示范的新能源项目。
3、落实调峰能力,并签署承诺函
申报竞争优选的项目应同步落实调峰能力 (火电灵活性改造,10%、2小时储能等)。需要新建接网工程的项目,其接网工程应已纳入江西省电网发展规划项目库。
同时,要求申报企业承诺作为附件:已就申报的新能源项目对接其他调节手段提 高调节性能进行了落实,对接的具体方式为:(火电灵活性改造、 制氢等)。如自建储能,我司承诺对储能项目根据《江西省能源 局关于做好新型储能项目全过程管理工作的通知》单独备案,从严管理,并接受公共电网统一调度。
4、地方政府需承诺土地、不增加负担
地方政府承诺作为附件:
我县(区、市) 积极支持并督促该项目申报主体推进项目建设,不会追加任何方 式强制增加项目建设成本并将其作为支持的必要前置条件;
在项 目申报及光伏建设项目安排的有效期内,我县(区、市)不对项目拟占用土地等资源另行安排;
在符合“三区三线”管控规则的前提下,相关项目经可行性 论证后可统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作为审批项目新增用地用林用草的规划依据。
5、项目规模、并网时间限制
项目单体规模原则上不超过10万千瓦。风电项目应在发布竞争优选结 果之日起3年内建成;光伏发电项目应在发布竞争优选结果之日起1年内建成。
各地申报文件中应分析本地目标完成情 况,在确保项目具备用地、电网接入条件的前提下,保障充分落实当地目标任务要求。
文件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