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吉电股份吉林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发布电锅炉储能调峰供热综合智慧能源项目招标公告,项目建设3台容量为40MW的电极锅炉,总容量为120MW,供热期参与电网深度调峰;配套建设5000m3蓄热水罐,具备蓄放热功能。工程投资额约5433万元,其中设计200万元,施工5233万,包含设备安装650万元,设备采购3146万元。
电锅炉储能调峰供热综合智慧能源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210728G0213-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电锅炉储能调峰供热综合智慧能源项目已由吉林市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备案号2021062322027103102988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吉林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20%自筹,80%银行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吉林省吉林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力路1号吉林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
2.2 项目规模:新建电锅炉房供热站 1 座,包含电锅炉房及电控室两部分。建设3台容量为40MW的电极锅炉,总容量为120MW,供热期参与电网深度调峰;配套建设5000m3蓄热水罐,具备蓄放热功能,包括电极锅炉系统(含电锅炉、板式换热器、一次循环泵、补水系统、稳压系统、加药系统等)、蓄热系统、热网系统(包含与主厂供热管线的接入)、配套系统、电气接入系统、220kV一次、二次系统及电网通讯等。
2.3计划工期:2021年9月1日-2021年10月31日。
2.4招标范围:(1)工程的初步设计、全部施工图设计。(2)负责电锅炉项目的整体土建施工工作。(3)负责电锅炉项目的设备安装(包括机务、电气、热控等设备安装),承压部件焊接后100%无损检测,要求出具检测报告。(4)负责本项目除电锅炉成套、主变压器、蓄热水罐及DCS系统设备以外的所有设备、材料采购。(5)负责电锅炉项目的试验、单体及整体调试工作。(6)负责办理电锅炉项目关于电网、政府及能源局等相关手续和备案。(7)消防部分按三同时要求进行,投运前必须取得相关验收手续。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关于设计相关规范、标准及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2.6工程投资额:5433万元(估算),其中设计:200万元,施工:5233万,(包含设备安装:650万元,设备采购:3146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总承包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三个资质其中之一,方可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1)单资质
①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并在上一年度信用综合评价中获得优良等级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外省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上一年度应获得建设行政主管认可最高等级,企业所在省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进行信用综合评价的除外)的施工总承包企业;
②须同时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的设计单位(并在上一年度信用综合评价中获得AAA等级的设计企业,外省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上一年度应获得建设行政主管认可最高等级,企业所在省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进行信用综合评价的除外);
(2)全资质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联合体:
施工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设计单位须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
注:联合体投标的,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以施工单位为牵头单位,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须具有一项类似业绩。
3.2 人员要求:
工程总承包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和高级技术职称,包括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担任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具有类似项目负责人业绩。
设计负责人:须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电力或建筑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期内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无在建工程。并配备一名施工项目副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期内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无在建工程。
3.3 投标人须提供连续六个月(2020年12月至2021年5月之间)的缴纳社保证明及依法缴税证明。
3.4 投标人须提供2018年度至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含联合体牵头人):(1)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权利义务;(3)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再发生变化;(4)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3.6投标人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投标人自行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
3.7投标人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网页截图的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3.8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9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进入我省从事建筑活动的,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8】12号、吉建管【2019】11号、吉建办〔2019〕82号文件的要求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否则投标无效。
3.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1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能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7月30日8时30分起至2021年8月25日16 时前,通过CA锁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
4.2投标人可在报名规定的时间内通过CA锁在“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432-63688321。
4.3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1年8 月26日9时00分,投标文件在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直接提交。
5.2逾期未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保证金: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需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捌拾万元整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必须从申请人基本账户转出,保证金交纳银行: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政务服务中心支行,账户名称:辽宁博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账号:0720622011015200003969。
5.4投标保函:投标人也可采用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嵌入的电子保函服务功能,具体操作使用方法详见《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实行投标保证保险电子保函系统的通知》中的文件附件3《吉林市投标保证保险投保人(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地址: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通知公告——2020年10月9日发布的通知)。如采用此种方式,建议在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日前24小时进行投保,保费应通过投保人(投标人)基本帐户进行支付。
5.5到投标截止时间前有效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5.6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步推送至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上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吉林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吉林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力路1号
联 系 人:李华东
联系方式:13844643996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博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华荣泰A座18层1808室
联 系 人:王霈筠
电 话:0431-86256508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开分局
八、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1)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2)吉林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2-64805615
邮箱:jljwjgdw@163.com
地址: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松江东路7号501室)
邮编:13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