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发改委发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第一批新能源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共下达2023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方案共400.5万千瓦。
值得注意的是,该通知指出,列入本方案的项目须配建一定比例储能设施或购买相应比例的共享储能服务。陆上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配置比例分别为装机容量的 20%和 10%。新型储能主要设备性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原则上额定功率下连续充放电时间不低于2小时。储能设施须与发电项目同步投运,购买共享储能服务的,服务时间从项目并网之日计起。
该方案共计带来储能需求761MW/1522MWh。
广西投资集团的储能装机规模最大,达到了近400MWh。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通过与三峡等公司组成联合体的方式,获得了394MWh的储能装机规模,总规模居于第二。此外,大唐、中石油、国家电投装机规模均超过100MWh。
《通知》指出,列入建设方案的项目须抓紧开展前期工作,从建设方案发布之日起,风电项目要求9个月内申报核准,三年内全容量建成投产;光伏项目要求两年内全容量建成投产。
《方案》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