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绿电园区”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发布。拟对11个纳入“绿电园区”试点的园区新增与拟增负荷配套新能源。
根据通知中文件,本次纳入试点的11个园区其2021-2022年新增负荷为685MW,2023-2025年拟增负荷为2.875GW。
通知中配套新能源项目组织工作明确如下。
(一)配套新能源、储能规模要求。“绿电园区”试点配套新能源项目根据新增产业项目的新增用电负荷确定配置规模,总量不得超过新增产业项目的新增用电负荷规模的 2 倍。对于2021-2022年配套新能源规模在负荷规模1倍以内的,按照不少于新能源规模10%、2小时配套建设储能设施,1倍到2倍部分按照不少于新能源规模15%、4小时配套建设储能设施,储能和新能源项目应同步投运。
(二)新能源项目组织工作。新增负荷配套新能源项目由各市及宁东管委会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入选工业园区商定项目建设主体,落实配套新能源项目建设条件并取得支持意见后,将项目清单报于发改委,纳入自治区2023年年度新能源开发建设方案,办理核准、备案手续,于6月30日前报送。
通知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