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了《2023 年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
按照“以源促网、以网保源”思路,西藏将通过合理布局风电、光伏、光热以及储能项目,督促电网企业加强电网建设,保证保障性项目“能并尽并、能发早发”。积极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多能互补基地等市场化项目开发建设。
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加快清洁能源基地“一基地、两示范”构建,“成熟一批、开工一批”。
2023年将新增风光、光伏等新能源项目建设规模5.735GW。包括保证性并网项目建设规模3.73GW,市场化并网项目建设规模2.005GW。对于保证性项目、市场化项目,均应按期完成目标任务,否则其建设主体(含集团)3年之内不得参与自治区新能源开发建设。
对于保障性并网项目,方案提出了明确的储能需求,保障性并网光伏+储能项目配置储能规模不低于光伏装机容量的20%,储能时长不低于4小时,并按要求加装构网型装置。
保证性并网项目建设规模3.73GW,含风电600MW,光伏2.78MW,光热350MW。
纯光伏配置最低储能规模1.444GWh。其中:保供光伏项目1.35GW,配储不低于1.08GWh。
保供光伏1.35GW+储能1.08GW需于2023年10月底前全容量同步并网投运,其余光伏355MW+储能284MWh于2023年12月底前全容量同步并网投运。
市场化并网项目建设规模2.005GW。包括基地配套新能源项目1.15GW(金上基地700MW、雅中基地450MW),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855MW(矿山用电、制氧制氢用电、清洁供暖等新增负荷)。市场化并网项目与配套储能设施、自带负荷应同步建成投运。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