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前期与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合作方”或“甲方”)已签署的《投资框架协议》,公司拟与合作方签署《项目投资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及《项目投资补充合同》(以下简称“补充合同”),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谋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公司将在合作方行政区划内投资建设光储一体新能源产业基地项目。
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天宸能源光储一体新能源产业基地项目。
(二)项目建设内容:新建20GW高效太阳能电池及20GW储能变流器及储能系统集成制造项目。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5GW高效太阳能电池+6GW储能变流器及储能系统集成制造生产线。
(三)项目投资总额:计划总投资116亿元(人民币,下同),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80亿元。一期计划投资36亿元,具体投资时间和投资进度以项目实际情况为准。
(四)项目位置和面积:项目位于繁昌经济开发区,规划总用地面积约660亩。其中,一期规划用地面积约300亩,二期规划用地面积约360亩,具体面积、位置、交付条件及时间等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执行。
(五)项目建设
1、代建厂房:甲乙双方商定,由甲方为乙方代建厂房(含装修)及配套设施。甲方指定平台公司摘得项目用地后,按照乙方的规划设计、生产布局等要求实施建设。
2、建设工期:自本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14个月内完成厂房建设、车间装修及水电气等配套设施建设,乙方负责在2023年6月底前提供建设图纸,甲方负责在2023年8月底前开始正式施工。乙方在厂房竣工后6个月内完成设备进场安装、调试、试产,并通过甲方有关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因甲方交付土地或行政审批等相关手续延迟,投产期限可相应顺延。二期项目最迟应在一期项目正式投产后3年内启动建设。
3、规划指标:乙方按照规范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并承诺本项目的各项建设指标均符合繁昌区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