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发改委发布《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新型储能第一批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确定接入全省24个变电站储能项目总容量3.2GW,单体项目规模要求不低于100MW。
具体场景如下:
针对新能源发电抵抗扰、低惯量、阻尼弱等特性,导致多场站短路比较低、电压支撑能力不足、供电可靠性较低的地区,布局具有电压源特性、构网型的储能项目,提升地区安全支撑能力。
针对新能源大规模接入且与负荷逆向分布导致新能源外送能力受限的地区,布局具有长时、大调节能力的能量型储能项目,提升地区新能源消纳水平。
针对新能源资源波动性、间歇性和反调峰特性,以及新能源发电低惯量、低抗扰性等导致系统调节资源不足等情况,布局能量型或功率型储能。
报送要求:
安全优先。优先选择具有本质安全特性的储能技术路线。
示范引领。申报项目要具备技术先进性、商业模式创新性、安全可靠性、应用场景代表性、示范带动性等特点,主要技术指标需达到行业领先水平,能够对全国及我省新型储能多元化、产业化发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对有利于地方经济发展和促进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的项目,给予优先支持。择优报送国家级储能示范项目。
加强管理。申报项目需已完成备案,拟争取国家试点的项目原则上需在2024年底前投产。新型储能项目实行规划管理、年度滚动调整。对于开工及建设进度缓慢的项目,将取消试点资格。
文件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