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正式印发了《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新型储能独立市场主体地位,鼓励储能作为独立市场主体参与辅助服务市场,鼓励探索建设共享储能。
(十一)健全“新能源+储能”项目激励机制。对于配套建设或共享模式落实新型储能的新能源发电项目,动态评估其系统价值和技术水平,可在竞争性配置、项目核准(备案)、并网时序、系统调度运行安排、保障利用小时数、电力辅助服务补偿考核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政策推动下,共享储能热度再次推升。
01
什么是共享储能
共享储能,以电网为纽带,将独立分散的电网侧、电源侧、用户侧储能电站资源进行全网的优化配置,交由电网进行统一协调,推动源网荷各端储能能力全面释放。
△共享储能
02
青海“共享储能”模式
2019年4月,由青海国网投建的鲁能海西州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正式探索“共享储能”。项目储能电站的规模达到50MW/100MWh,这是全国首座接入大电网的共享式储能电站。
△鲁能海西州多能互补示范工程示意图
△鲁能海西州多能互补示范工程现场
什么是青海模式?
青海共享储能以储能市场化交易和调峰辅助服务市场交易两种商业化运营模式,建成共享储能市场化交易平台和区块链平台。在弃光、弃风高峰时段将电储存,在非弃光、非弃风低谷时段将电发送至电网。
△青海共享储能模式
青海共享储能提升了储能电站的利用率,实现新能源最大化消纳,与新能源场站业主进行一定分成,通过市场化收益分配实现多方共赢。
青海省在建、拟建的储能项目主要包括电化学储能、抽水蓄能和光热电站。截至目前,青海省已建成电化学储能项目9个,总容量规模约44万千瓦时,预计到今年底,电化学储能容量规模就将达112万千瓦时。
03
多省已推进共享储能
2020年11月,青海格尔木共享储能电站示范项目正式投运,电站容量 32MW/64MWh,是国内首个投运的商业化运行独立储能电站。
△青海格尔木32MW/64MWh共享储能电站示范项目
(国内首个投运的商业化运行独立储能电站)
7月16日,林洋能源发布公告,与安徽省蚌埠五河县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共同投资建设1.5GW光伏发电项目、0.5GW风力发电项目、400MW/800MWh集中式共享储能电站。
7月9日,永耀集团、浙江(宁波)综能公司与3家新能源发电项目业主签订了储能容量租赁框架协议,标志着浙江省内“共享储能”商业模式正式落地。根据协议,永耀集团拟投资建设的宁海县长街镇10MW/10MWh的“共享储能”项目。
除了青海,安徽、浙江外,河南、湖北、山西、河北、宁夏、甘肃等多省也已经开始推进共享储能。
据公开信息统计,截止今年8月,共33个共享储能项目正在备案流程。其中,山西右玉平右共享储能电站项目,投资金额为18亿元,建设400MW/800MWh共享储能电站;山西华电福新发展华朔能源有限公司共享储能示范项目,投资金额9.97亿元,建设规模300MW/600MWh。
△2021共享储能备案项目
04
共享储能投资回报
共享储能投资回报如何?
我们以青海为例,截止2020年年底,青海省内有347座新能源电站参与了“共享储能”辅助服务市场交易,当年累计成交调峰交易1851笔。鲁能海西州多能互补储能电站充电/放电电量达到4032/3192万千瓦时,2020年前三季度共获取补偿费用285.83万元。
△数据来源:西北能监局、东北证券
除了辅助服务市场交易模式外,共享储能电站,还可以在投运后,进行碳排放进行货币价值化评估,通过碳交易市场,提高储能站的收益。
05
结语
储能是实现高比例新能源接入后,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必然选择。新型储能电站初期建设与运维成本投入加大,共建共享能有效节约储能电站建设和运维成本,实现新能源消纳最大化,推动储能产业的快速发展。
企业在数字化转型中的战略选择,从竞争到共享、从聚焦到跨界、从自营到外包。从竞争到共享,本质是整合产业内外资源,降本增效,合力推动产业发展。共享储能,同样如此。
储能共享时代已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