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甘肃能源局发改委发布《关于甘肃省集中式新能源项目储能配置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了对第一批风光项目、第二批风光项目、新能源存量项目等项目的配储比例及时长。
其中,第一批风光项目储能配置比例为5%/2h、10%/2h;第二批风光项目配储比例为10%/2h、15%/4h,据此计算:
甘肃省第一批风光项目共133.66万千瓦,配储规模1.20GW/2.41GWh
第二批风光项目共1765万千瓦,配储规模2.29GW/7.71GWh
一二批总计配储3.49GW/10.12GWh
《关于甘肃省集中式新能源项目储能配置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详细信息如下。
“十四五”第一批风光电项目配储情况
对于“十四五”第一批风光项目,通知要求:
全省“十四五”第一批风光电项目继续执行《关于“十四五”第一批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储能配置要求。
各市实际开展第一批风光项目共133.66万千瓦,并网条件主要包括配套新增储热型光热发电、火电调峰、电化学储能、可调节负荷等灵活调节能力。
其中河西地区(酒泉、嘉峪关、金昌、张掖、武威)最低按电站装机容量的10%配置储能。
其他地区最低按电站装机容量的5%配置,储能设施连续储能时长均不低于2小时。
根据以上配储要求计算,第一批风光项目配储总规模为1.20GW/2.41GWh。
“十四五”第二批风光电项目配储情况
对于“十四五”第二批风光项目,通知要求:
全省“十四五”第二批风光电项目,原则上:
河西地区(酒泉、嘉峪关、张掖、金昌、武威)按15%、4小时配置储能;
中东部地区(兰州、白银、天水、平凉、庆阳、定西、陇南、甘南、临夏、兰州新区)按10%、2小时配置储能。
根据甘肃省第二批风光指标下达及各市实际开展情况,第二批项目总规模达1765万千瓦,其中嘉峪关、金昌、临夏三地按下达指标计入,其他各地按照实际开展竞配项目规模计。
按照《通知》要求的配储规模计算,第二批风光项目配储总规模达2.29GW/7.71GWh。
至此,甘肃“十四五”一、二批风光项目配储总规模达3.49GW/10.12GWh。
此外,中东部地区已建或建成的储能项目超出规定的部分可以同等抵扣该企业其它项目配置储能的容量或对外租赁,没有开工的项目按此执行。
列入“全省能新能源存量项目建设工作”中的未取得接入意见的存量新能源项目,按照河西地区15%、4小时,中东部地区10%、2小时配置储能。
《通知》还鼓励储能项目建设。
鼓励区域内新能源开发企业自建、合建共享储能电站,或由第三方企业建设,新能源企业购买、租赁共享储能电站。
在输电走廊资源和变电站站址资源紧张地区,鼓励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辅助服务提供商等投资建设电网侧独立储能。原则上单站规模不小于10MW/20MWh。
鼓励新型储能多元化发展,除电化学储能外,压缩空气储能、重力储能、飞轮储能、燃气机组调峰容量、光热储热调峰容量和电解水制氢发电装机容量等储能技术也可视为新能源项目配建储能,参与省内调峰调频。
《通知》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