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华能集团发布两个储能系统设备招标公告,共涉及7个项目规模共计167.5MW/538MWh,分布在西藏、河北、山东和江西,以光伏储能项目为主。其中,位于西藏拉萨的华能第三批光伏项目要求配储需为构网型储能。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累计不低于1GWh(须磷酸铁锂电池)国内储能业绩,至少具有1项国内单体项目容量不低于100MWh的储能电站项目储能系统集成业绩,投标采用的储能电芯国内供货总容量不低于2GWh,且至少具有1项国内单体不小于200MWh的电站供货业绩,投标人集成系统的核心设备须提供所选用储能变流器在充放电两种模式下的高低电压穿越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并且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电池单体、BMS、PCS、EMS主要部件中至少两个核心产品的研发制造能力。
原文如下:
华能雅江公司2023年第二批光伏项目构网型配套储能系统设备(预招标)标段二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8-1-173)
项目所在地区:西藏自治区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雅江公司2023年第二批光伏项目构网型配套储能系统设备(预招标)标段二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西藏雅鲁藏布江水电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第二批位于山南市境内,初拟装机容量为50MW,平均海拔高度约3700m。项目场址内有乡村道路,对外与省道S202相连,交通较为便利。
2.2 规模:
第二批项目初拟装机容量50MW光伏,配套建设10MW/40MWh构网型储能系统,储能时长4小时,拟新建一座110kV变电站,以一回110kV线路接入附近变电站。
2.3 建设工期:
(1)第二批光伏项目计划开工时间为2023年7月15日,完工时间:2023年10月31日;其中:2023年10月20日前全容量并网发电,在全容量投产满一年后的3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
(2)以上项目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 标段划分:2标段-华能雅江公司2023年第二批光伏项目构网型配套储能系统设备(预招标)。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华能雅江公司2023年第二批光伏项目10MW/40MWh构网型储能系统设备备的采购、安装;全部储能系统调试、试验、投运验收、试运行、竣工验收(包含涉网试验、电芯试验及储能系统相关专项验收);资料移交,具体内容:
(1)华能雅江公司2023年第二批光伏项目储能工程:
1)10MW/40MWh构网型储能系统设备系统,储能时长4小时,包括但不限于储能电池预制舱、储能变流器(PCS)、变压器、储能电池管理系统(BMS)(舱内布置)、能量管理系统(EMS)(升压站二次屏盘室布置)、消防监控系统、恒温管理系统、通信系统(含二次安防设备)及配套线缆等。
2)储能系统接入35kV开关柜侧的安装及调试全部工作(不包含土建工程)。
3)本储能系统涉及范围内的消防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等工作。
(2)电网公司、质量监督站、电科院及相关单位对本构网型储能系统设备的验收及质量监督工作。
(3)储能系统接地安装、储能系统与光伏电站中控室设备、通信设备、消防系统等的连接。
(4)负责储能系统与光伏电站联调,配合光伏电站相关验收工作。
(5)储能系统区视频监控设备采购、安装并与光伏本体连接调试。
(6)储能系统的试运行、验收、员工培训和最终转入正式运行交付使用等。
(7)委托西藏电网、电科院开展储能系统设备涉网试验和技术监督工作并承担费用。
(8)完成储能系统全部试验并承担费用,包括电池电芯、模块、电缆等破坏性试验。
2.6 交货地点:西藏拉萨、山南市境内。
2.7 交货期:第二批光伏项目2023年10月5日前,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华能雅江公司2023年第一、三批光伏项目跟网型配套储能系统设备(预招标)等五个项目集中采购招标标段三】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8-1-174)
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雅江公司2023年第一、三批光伏项目跟网型配套储能系统设备(预招标)、河北分公司西柏坡百兆瓦级(县级)新型电力系统示范工程独立电站储能项目标段二(预招标)、山东半岛南4号海上风电项目二期工程配套储能系统、涿鹿三道沟100兆瓦智慧能源光伏项目配套储能系统、江西分公司南丰市山农(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配套储能系统等五项目集中采购招标标段三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01雅江公司2023年第一、三批光伏项目跟网型配套储能系统设备(预招标) :
2.1 建设地点:
(1)第一批项目位于山南市境内,初拟装机容量为250MW,地面海拔高程约4400m~4600m。项目拟建设条件地势整体较为平坦,场址区中部有G560国道穿过,交通较为便利。
(2)第三批项目位于拉萨市境内,初拟装机容量为100MW,平均海拔高度约4700m,项目场址内有乡村道路,交通较为便利。
2.2 规模:
2.2.1 第一批项目初拟装机容量250MW光伏,配套建设50MW/200MWh磷酸铁锂储能系统,储能时长4小时,拟新建220kV升压站一座,通过1回220kV送出线路接入附近变电站。
2.2.2 第三批项目初拟装机容量100MW,配套建设20MW/80MWh磷酸铁锂储能系统,储能时长4小时,拟新建一座220kV变电站,以一回220kV线路接入附近变电站。
2.3 建设工期:
(1)第一批光伏项目开工时间:2023年7月15日;完工时间:2023年12月31日;其中:2023年12月20日全容量并网。在全容量投产满一年后的3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
(2)第三批光伏项目计划开工时间为2023年7月15日,完工时间:2023年10月31日;其中:2023年10月20日前全容量并网发电,在全容量投产满一年后的3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
(3)以上项目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 标段划分:三标段01项目:华能雅江公司2023年第一、三批光伏项目跟网型配套储能系统设备(预招标)。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华能雅江公司2023年第一、三批光伏项目70MW/280MWh全部储能系统设备的采购、安装;全部储能系统调试、试验、投运验收、试运行、竣工验收(包含涉网试验、电芯试验及储能系统相关专项验收);资料移交,具体内容:
(1)华能雅江公司2023年第一、三批光伏项目储能工程:
1)70MW/300MWh(降额后容量)磷酸铁锂储能系统,储能时长4小时,包括但不限于储能电池预制舱、储能变流器(PCS)、变压器、储能电池管理系统(BMS)(舱内布置)、能量管理系统(EMS)(升压站二次屏盘室布置)、消防监控系统、恒温管理系统、通信系统(含二次安防设备)及配套线缆等。
2)储能系统接入35kV开关柜侧的安装及调试全部工作(不包含土建工程)。
3)本储能系统涉及范围内的消防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等工作。
(2)电网公司、质量监督站、电科院及相关单位对本储能系统设备的验收及质量监督工作。
(3)储能系统接地安装、储能系统与光伏电站中控室设备、通信设备、消防系统等的连接。
(4)负责储能系统与光伏电站联调,配合光伏电站相关验收工作。
(5)储能系统区视频监控设备采购、安装并与光伏本体连接调试。
(6)储能系统的试运行、验收、员工培训和最终转入正式运行交付使用等。
(7)委托西藏电网、电科院开展储能系统设备涉网试验和技术监督工作并承担费用。
(8)完成储能系统全部试验并承担费用,包括电池电芯、模块、电缆等破坏性试验。
2.6 交货地点:
西藏拉萨、山南市境内。
2.7 交货期:第一批光伏项目2023年11月20日前,第三批光伏项目2023年9月20日前,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02河北分公司西柏坡百兆瓦级(县级)新型电力系统示范工程独立电站储能项目标段二(预招标):
2.1 建设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山县
2.2 规模:35MW/140MWh
2.3 建设工期:/
2.4 标段划分: 三标段02项目:河北分公司西柏坡百兆瓦级(县级)新型电力系统示范工程独立电站储能项目标段二(预招标)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华能西柏坡百兆瓦级(县级)新型电力系统示范项目35MW/140MWh储能系统所需设备的供货,包括储能液冷电池舱、储能变流升压一体舱、能量管理系统(EMS)、储能本地控制单元、集装箱内的配套设施(含液冷热管理系统、BMS、风扇、环境监测、配电、消防、安防、照明、材料等,同时考虑防火阻燃要求)、储能系统设备间及与外部连接所需全部电缆(含储能侧35kV电缆接头,不包括35kV电缆)及通信线缆等设备,供货范围内设备元件的选择、设计、制造、提供图纸资料、出厂试验、供货、包装、发运、现场交货、调试及指导安装、交接试验、配合相关单位验收及并网检测。
分界点:
(1)35kV电缆分界点:本项目中储能系统35kV高压侧之间至并网点电缆由招标方提供并敷设、安装,储能侧35kV电缆接头由投标方提供;
(2)一次电缆分界点:储能系统集装箱内设备之间的电缆及附件由投标方提供,集装箱与集装箱、集装箱和EMS屏柜至招标方其它厂家供货设备间的电缆及附件由投标方负责提供,招标方负责所有一次电缆的敷设、接线、安装工作;
(3)二次电缆分界点:储能系统集装箱内设备之间的电缆及附件由投标方提供,集装箱与集装箱、集装箱和EMS屏柜至招标方其它厂家供货设备间的电缆及附件由投标方负责提供,招标方负责所有二次电缆的敷设、接线、安装工作;
(4)调试分界点:投标方应按照电网要求完成储能系统调试工作;投标方应按照当地政府部门要求,配合招标方完成消防验收、并网验收、并网检测等工作,验收费用由招标方负责。相关建模(若有)费用由招标方负责。
2.6 交货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山县
2.7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45天内
03山东半岛南4号海上风电项目二期工程配套储能系统:
2.1 建设地点: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
2.2 规 模:本期储能容量为15MW/25.5MWh
2.3 标段划分:三标段03项目:山东半岛南4号海上风电项目二期工程配套储能系统
2.4 施工地点: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
2.5 计划工期:60天
2.6 招标范围:华能山东半岛南4号海上风电项目二期全套15MW/25.5MWh电化学储能系统所需设备的供货及安装,包括储能系统电池簇、能量管理系统 EMS、储能双向变流器(简称 PCS)、储能本地控制单元、集装箱内的配套设施(含空调、通风管道、风扇、环境监测、配电、消防、安防、照明、材料等,同时考虑防火阻燃要求)、储能系统设备间及与外部连接所需全部电缆及通信线缆等设备及供货范围内设备元件的选择、设计、制造、提供图纸资料、出厂试验、供货、包装、发运、现场交货、安装(集装箱等成套设备整体吊装由招标方负责)、现场调试、交接试验、配合相关单位验收。
分界点:
1.本项目中储能系统35kV高压侧之间(含终端及附件的制作)、储能系统35kV高压侧至并网点之间(含终端及附件的制作)、电池舱至PCS之间的电缆及电缆终端附件由投标方提供,招标方负责上述电缆的敷设、安装及试验以及电池舱至PCS之间的电缆及电缆终端附件制作;
2.一次分界点:储能系统集装箱内设备之间的电缆及附件由投标方提供,集装箱与集装箱、集装箱和EMS屏柜至招标方其它厂家供货设备间的电缆及附件由投标方负责提供,投标方负责除储能系统35kV高压侧之间、储能系统35kV高压侧至并网点电缆外所有电缆的敷设、接线、安装、试验以及系统调试等其它工作;
3.二次分界点:储能系统集装箱内设备之间的电缆及附件由投标方提供,集装箱与集装箱、集装箱和EMS屏柜至招标方其它厂家供货设备间的电缆及附件由投标方负责提供,投标方负责所有二次电缆的敷设、接线、安装以及系统调试等其它工作;
4.调试分界:投标方应按照电网要求完成储能系统调试工作;投标方应按照当地政府部门要求,配合招标方完成消防验收(满足《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电化学储能电站)》)、并网验收等工作,验收费用由投标方负责。相关建模(若有)费用由投标方负责。
04涿鹿三道沟100兆瓦智慧能源光伏项目配套储能系统:
2.1 建设地点:河北省张家口市涿鹿县大堡镇周围。
2.2 规模:华能三道沟100兆瓦智慧能源光伏项目备案装机容量100兆瓦,可研设计直流侧装机100.3366兆瓦,配套建设15兆瓦/30兆瓦时储能装置。
2.3 建设工期:试运行完成时间为2023年12月30日
2.4 标段划分:三标段04项目:涿鹿三道沟100兆瓦智慧能源光伏项目配套储能系统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6套电池容量≥5MWh的箱式储能电池系统、6套功率≥2.5MW(并网电压等级35kV)的储能变流升压一体机、1套EMS控制系统等,详见技术规范书。
2.6 交货地点:河北省张家口市涿鹿县华能涿鹿三道沟100兆瓦智慧能源光伏项目指定地点。
2.7 交货期:技术协议签订45天内。
05江西分公司南丰市山农(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配套储能系统:
2.1建设地点:江西省抚州市南丰市山
2.2规模:本项目储能容量为22.5MW/22.5MWh。为储能系统所需设备的供货及指导安装,包括但不限于储能集装箱、储能双向变流器(以下简称PCS)、能量管理系统(以下简称EMS)、直流汇流设备、箱变、储能集装箱内的配套设施(含空调、通风管道、环境监测、配电、消防、照明、材料等,同时考虑防火阻燃要求)、储能集装箱内部设备间电缆及通信线缆等。其中储能集装箱包含储能电池、电池模块、电池管理系统(以下简称BMS)、电池架、配套附件及直流电缆。储能电池采用磷酸铁锂电池。此外,投标方应提供储能系统全套设计图纸,包括但不限于储能系统各设备布置图、电气连接图、通讯系统图及其它供货范围内的图纸。
2.3标段划分:三标段05项目:江西分公司南丰市山农(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配套储能系统
2.4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本次招标储能系统总容量22.5MW/22.5MWh。并网电压等级为35kV。
2.5交货地点:江西省抚州市南丰市山项目现场
2.6交货期:2023年09月15日前首套供货,9月20日前完成全部交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联合体或代理投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及代理商投标。
3.2.2 本项目允许设备安装进行分包。投标时须承诺安装单位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3投标人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同时满足以下两项要求:
(1)具有累计不低于1GWh(须磷酸铁锂电池)国内储能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供货范围内容);
(2)至少具有1项国内单体项目容量不低于100MWh的储能电站项目储能系统集成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供货范围内容);
3.2.4 投标采用电芯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储能电芯国内供货总容量不低于2GWh,且至少具有1项国内单体不小于200MWh的电站供货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供货范围内容)。
3.2.5投标人集成系统的核心设备(电池单体、电池模块、电池簇、BMS、EMS、PCS)应具有CMA、CNAS资质机构出具的符合国标要求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报告(须包含检测项目及结果)。须提供所选用储能变流器在充放电两种模式下的高低电压穿越的第三方检测报告。
3.2.6 投标人必须具有电池单体(或电池模组或电池簇)、BMS、PCS、EMS主要部件中至少两个核心产品的研发制造能力,提供相应证明文件(第三方认证证书或检测报告证明该产品为投标人研发或制造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