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山东省发布了鲁发改能源〔2023〕670号《关于开展我省配建储能转为独立储能试点工作的通知》,揭开了配储转独立储能政策的试验。政策的目的,在文件的开篇就提到:为拓宽配建储能盈利渠道,鼓励其积极参与电力市场,更好地发挥电力系统调节作用。翻译一下就是:给赚钱的出路,让其发挥作用,更好地服务于新型电力系统的建设。
以山东为例,山东目前独立储能共有198万千瓦/399万千瓦时,上半年的等效运行小时534小时,新能源配建储能共有85万千瓦/175万千瓦时,等效运行小时192小时。配建储能的利用小时,仅是独立储能的35.96%,对电网的调节作用,明显发挥得不够。按照单位造价4元/千瓦计算,大约34亿的电力设备投资,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山东的配建储能的状况,其实是全国储能运营的一个缩影。按照中电联的统计数据,2022年,中国电化学储能电站的利用率较低,电化学储能项目平均等效利用系数为12.2%,其中新能源配储等效利用系数仅为6.1%。截至上半年,全国已投产新型电力储能1730万千瓦中,因没有合理的成本回收机制而闲置的配建储能,也带来了隐含的浪费。
回想一下,新能源配储政策的推出历程。新能源配储的政策,是为了解决新能源的弃风、弃光率过大,而出台的政策。这个政策的出台,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新能源的消纳率。但政策出台时,对配储投资的回收机制,仅考虑通过新能源的售电收入来弥补其投资收益。新能源配建储能,成了新能源并网的先决条件之一,各省都推出了10%到20%容量的配储政策。
新能源配套储能,参与电网调峰,在发电侧上网电价与发电时段无关的情况下,收入只跟电量有关,跟发电时段无关。参与调峰,充电后再放电,必然带来电池寿命损耗和电量损耗,这都属于成本。配套储能参与调峰,属于自带干粮打工,自然会出现了怠工和积极性不足的现象,这也是配建储能的利用系数偏低的一个原因。加之履行义务的心态,导致配建储能,成了一个低价中标,劣币驱逐良币的畸形市场,这种选型理念投产的设备,一是可靠性低,二是安全系数低,事故频发。基于上述情况,各省开始探索用独立储能替代配储的实践。虽然政策也有需要完善的地方,但从利用效率提升和对电网的贡献上看,独立储能政策,也是有可取之处的。新能源配套储能转独立储能,是一条不错的提升效率减少浪费的办法。
新能源配储,是否都能转为独立储能,政策上,还是有选择的。先看一下配建改造成独立储能的基础要求。配建储能,需要满足技术要求、安全要求和改造设计单位资质,并要通过改造,严防消防风险。并且,也规定了涉及风光水火储多能互补一体化项目的储能,原则上暂不转为独立储能,限定了配储转换范围。
图1 配建改造成独立储能的基础要求
配建储能的相关技术要求中,对独立储能和配建储能给出了定义。也提出涉及运行信息传递、涉及电网自动化改造等具体改造要求,给出了需要履行的相关流程,不失为一个好的储能建设的技术要求。
图2 配建转为独立储能的相关技术要求
最后说一下,配建储能转独立储能的项目申报书的相关内容。这部分内容,基本涵盖了一个储能项目从立项、改造、效益分析和进度的安排,夸张一点说,依据这个建议书的流程和文件准备,新投运一个储能项目,也基本就够用的了。
图3 配建转独立储能的相关论证流程
综上所述,山东配建储能转独立储能,是一条山东给予新能源配建储能的成本回收之路,但并非单纯一转了之,而是希望通过政策,促进新能源配储提高安全、技术指标,提高设备的安全性。山东设计的配建储能回收成本路线,并非一条,还包括配合省级电力现货市场运行,新能源与配套储能联合入市的方案,这也是另外一条让新能源配储获取合理的投资回报的政策路线设计。
从当前全国储能产业的投产情况来看,虽然众多的储能项目正在不断地进行布局和投资,但从实际应用情况来看,储能项目的使用率却相对较低,这对于储能项目的成本回收机制造成了一定的挑战,为了让新型储能产业能够更好地发展,需要对现有的政策设计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和优化,只有这样,才能为新型储能的投产和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政策支持和保障,最终通过合理的市场机制,促进新型储能更加健康地发展。在市场竞争中接受洗礼和考验,是新型储能发展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只有在市场竞争的大环境中不断地经历挑战和历练,新型储能才能更加茁壮地成长,从而为我国的新型电力系统的建设提供更加稳定可靠的支持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