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A项目储能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根据招标公告,该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装机规模160MW/640MWh。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分两期供货:
第一批:2024年3月5日前到货80MW/320MWh储能设备;
第二批:2024年3月15日前全部到货完成。
招标公告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国内累计电化学储能系统业绩不低于900MWh。
具体招标范围为: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A项目储能设备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6万千瓦/64万千瓦时构网型储能系统所需设备的供货及指导安装,包含磷酸铁锂电池预制舱(包括电池、电池管理系统(BMS)、消防灭火、热管理系统(含温湿度控制)、集装箱内的电力电缆、通信线缆等相关配套设施)、变流升压系统(储能变流器(PCS)、箱变及相关配套设施)、能量管理系统(EMS)、储能自供电系统、电池预制舱与PCS之间的连接电缆(单芯、耐火铜缆)等设备的设计及供货范围内设备元件的选择、设计、制造、提供图纸资料、出厂试验、供货、包装、发运、现场交货、现场指导安装、现场调试、协助验收及两年质保期服务等。
原文如下: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A项目储能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634-234XZ1QH0265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A项目储能设备采购招标项目已获批准采购,采购资金来自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新疆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A项目储能设备采购招标。
2、项目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3、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A项目储能设备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6万千瓦/64万千瓦时构网型储能系统所需设备的供货及指导安装,包含磷酸铁锂电池预制舱(包括电池、电池管理系统(BMS)、消防灭火、热管理系统(含温湿度控制)、集装箱内的电力电缆、通信线缆等相关配套设施)、变流升压系统(储能变流器(PCS)、箱变及相关配套设施)、能量管理系统(EMS)、储能自供电系统、电池预制舱与PCS之间的连接电缆(单芯、耐火铜缆)等设备的设计及供货范围内设备元件的选择、设计、制造、提供图纸资料、出厂试验、供货、包装、发运、现场交货、现场指导安装、现场调试、协助验收及两年质保期服务等。
4、计划供货时间:
第一批:2024年3月5日前到货8万千瓦/32万千瓦时储能设备;
第二批:2024年3月15日前全部到货完成。
5、设备交货地点为: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指定地点车板交货。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且为一般纳税人;
2、投标人必须具有电化学储能系统产品或电芯、PCS、EMS 主要部件中至少一个核心产品的研发制造能力,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第三方认证证书或检测报告证明该产品为投标人研发或制造产品);
3、投标人近三年国内累计电化学储能系统业绩不低于900MWh(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和用户投运证明);
4、本次投标的磷酸铁锂电池单体、电池模块和电池簇需提供第三方具有国家级CMA和CNAS储能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符合GB/T36276《电力储能用锂离子电池》标准的型式试验报告;EMS(能量管理系统)、PCS(储能变流器)、箱变、BMS(电池管理系统)均应提供第三方权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PCS应提供高压、低压穿越检测报告;
5、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认证;
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7、投标人近三年内无不良产品质量记录、无重大安全记录、未被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列入黑名单;
8、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9、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0、招标人不接受联营体或联合体的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1、中标单位与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所属项目公司签订合同。
三、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线上获取。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0月20日(北京时间,每日10:00-19:00下同),到新疆阳光采购平台(http://www.xjygcg.com/)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并选择拟参加的标段(包)。
招标文件售价:3000.00元(售后不退)。
五、现场察勘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察勘,投标人可自行参观和考察工程所在地及周围环境,并收集一切必要的资料。投标人自备交通工具,费用自理,并对自身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负责。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所有投标文件(包括合格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1日北京时间11时00分之前在下述地址递交给招标人,迟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投标文件递交前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未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1日北京时间11时00分在新疆招标有限公司进行公开开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89号金融大厦10楼),各投标人届时应派代表出席。
(4)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新疆阳光采购平台(http://www.xjygcg.com/)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