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内外储能安全事故在电网侧、发电侧、用户侧频发成为影响行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国家监管部门在储能安全措施制定方面也按下了加速键。
11月16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加强发电侧电网侧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运行风险监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提出9条措施强化发电侧、电网侧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运行风险监测及预警,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此次《通知》一个很大的亮点是,要求各电力企业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企业监测能力建设,2025年以后新建及存量电化学储能电站应全部纳入监测范围。
《通知》要求,增强运行风险监测及分析预警能力。电力企业应对本企业投资、运维的电化学储能电站电池组、电池管理系统(BMS)、能量管理系统(EMS)、储能变流器(PCS)、消防系统、网络安全、运行环境以及其他重要电气设备运行安全状态实施监测和管理,定期分析安全运行情况,强化运行风险预警与应急处置,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及系统,应能够及时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对于企业的责任和行业协会的作用,此次《通知》明确,电力企业应将电化学储能安全纳入企业生产安全管理范畴,加快推进监测数据与本企业其他生产管理系统贯通;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将电力行业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运行风险纳入监测范畴,会同重点电力企业建立长效机制。
值得关注的是,在2022年5月25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的通知》中,明确要求积极配合参与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监测信息平台建设,按照有关规定报送电池安全性能、电站安全运行状态、隐患排查治理、风险管控和事故事件等安全生产信息,提升电站信息化管理水平。
此次《通知》的相关措施则更为明确,要求纳入行业分析范畴的风险监测信息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电化学储能电站基础台账信息,一级报警信息、通信状态、有功功率等运行安全状态信息;充放电量、上下网电量、充放电小时数、停运小时数等月度安全运行情况信息,以及产品质量、隐患缺陷分析等专项调研信息。
储能安全标准体系不完善也是业内普遍认为的影响储能安全,制约储能产业发展的一大因素。此次《通知》也强调,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应积极组织健全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运行风险监测标准体系,为行业安全信息监测能力建设、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运行评价等提供标准支撑,不断提升行业服务能力。
公开资料显示,储能安全标准体系方面,国家面已有《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规程》、《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技术要求》、《电化学储能电站设计规范》三项标准;地方层面,已有北京、江苏、山东三地出台相关标准;相关团体也曾发布四项标准。
另外,国家层面,《电化学储能电站检修规程》已经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