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福建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到,加快工业绿色微电网建设。积极发展“源网荷储”和多能互补,引导企业、园区加快分布式光伏、多元储能、智慧能源管控等一体化系统开发运行。加强能源系统优化和梯级利用,推动新型储能规模化应用。
还指出,加快储能产业发展,提高储气能力。鼓励开展质子交换膜、固体氧化物电解槽电解水制氢技术及设备研发,研究支持工业园区开展高效电解水制氢技术和垃圾制氢技术。推进电能替代,加快工业领域电气化发展,提高电气化水平。
此外,方案还明确,实施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鼓励园区配建光储充放检等新型电力基础设施,推进工业建筑屋顶光伏开发利用,全面提升园区发展水平。
并且,还要培育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骨干企业,促进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产业发展。
原文如下: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13日
厦门市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部署,积极稳妥推进厦门市工业领域碳达峰工作,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的《福建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工信规〔2023〕5号)和我市碳达峰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时的重要讲话和致厦门经济特区建设40周年贺信重要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建设制造强国、质量强国、航天强国、交通强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提高先进制造业和新兴产业比重,锚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愿景,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处理好工业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长远目标和短期目标、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以重点行业达峰为突破,着力构建高质量、绿色、低碳、循环的“4+4+6”现代化产业体系,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推动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扩大绿色低碳产品供给,加快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原则
整体规划,统筹安排。在确保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满足合理消费需求、先进制造业稳定发展的前提下,将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与愿景贯穿工业生产各方面和全过程,系统规划工业领域各行业的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各项任务,统筹推动各行业绿色低碳转型。
把控源头,提高效率。严格把控新上项目能耗,新增项目能效应达到或超过国内先进水平,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鼓励企业使用绿色能源,从源头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坚持把节约能源资源放在首位,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优化能源资源利用方式,推动行业间与企业间的循环化生产,加强产业间耦合链接,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持续降低单位产出能源资源消耗。
创新驱动,数字赋能。坚持把创新作为第一驱动力,强化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深化大数据、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绿色低碳领域的创新应用,加快传统产业数字化改造,构建工业园区数字化管理平台,以数字化智能化赋能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政策引导,市场调节。坚持政策与市场双轮驱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在政策上对工业企业的绿色低碳发展给予必要的引领、支持和鼓励,健全以碳减排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同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调节作用,激发市场主体低碳转型发展的内生动力。
(三)总体目标
“十四五”期间,厦门市工业领域优势支柱产业高质量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全面升级,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创建一批绿色工厂和绿色工业园区,研发、示范、推广一批减排效果显著的低碳零碳负碳技术工艺装备产品,绿色低碳循环性工业体系基本形成。到2025年,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较2020年下降14%,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明显下降。
“十五五”期间,厦门市工业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进一步发展壮大,工业能耗强度、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重点行业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主要工业产品单位二氧化碳排放量持续下降,基本建立以高效、绿色、循环、低碳为重要特征的现代工业体系,并在此基础上强化碳中和能力,确保厦门市工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在2030年前达峰。
二、重点任务
(一)深度优化产业结构
1.推动产业升级,促进主导产业低碳发展。以重点项目为抓手,统筹加快岛内大提升、岛外大发展,综合运用财政、金融、土地、指标容量、公共服务等政策手段,引导加工制造企业从岛内向岛外转移,加强对产业转移的引导和调控;坚持集中、连片、成规模的工业用地布局,以“四高”标准组团式推动环马銮湾工业区、海沧南部工业区、集美工业区、同安工业基地、同翔工业基地、翔安航空工业区等六大综合产业基地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速产业集群集聚。保持产业链与供应链稳定,大幅提高精深加工比重和能效水平,优化产业发展层次,整体提升高附加值产品和产业环节比重,降低产业能耗和碳排放强度。做大做强高端制造业,发展壮大电子、机械两大支柱行业,不断提升制造业规模水平。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转型方向,通过产业赋能改进生产组织方式和商业模式,提高供给质量。(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政府及火炬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立足厦门市产业基础、资源禀赋和城市特征,打造更具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布局关键产业链及其核心环节,培育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前瞻布局第三代半导体、未来网络、前沿战略材料、氢能与储能、基因与生物技术、深海空天开发等未来产业。抢抓产业发展机遇,加大碳达峰碳中和相关产业发展力度,培育引进绿色低碳领域创新性高精尖企业。依托厦门市新型产业促进机构,积极引进整合研发设计、标准认证等产业公共服务资源,营造有利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良好生态环境。鼓励各区综合运用现有政策,对新兴产业领域的领军企业培育、技术研发和人才培养项目给予倾斜性扶持。(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海洋发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根据全市产业规划、产业政策、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政策规定,严格落实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以下称“两高”项目)管理要求,定期组织开展专项评估检查,建立工作清单,明确处置意见,实行动态管理,坚决取缔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科学评估拟建项目,对产能已饱和的行业要按照“减量替代”原则压减产能,对产能尚未饱和的行业要按照国家布局和审批备案等要求对标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提高准入标准。全面排查在建项目,对能效水平低于本行业能耗限额准入值的,按有关规定停工整改,力争全面达到国内乃至国际先进水平。支持引导能耗较大的新兴产业应用绿色低碳技术,提高能效水平。深入挖潜存量项目,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以有色金属、建材、化工等行业为重点进行改造升级,挖掘节能减排潜力。(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动产业低碳协同发展。强化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等行业耦合发展,推动产业循环链接。鼓励龙头企业联合上下游企业、行业间企业开展协同降碳行动,构建企业首尾相连、互为供需、互联互通的产业链。(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持续推进节能降碳
1.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建立清洁、低碳、安全和高效的能源体系,加强能源消耗强度控制,重点控制石油消费增量,实施传统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和新型能源深度开发利用“双轮驱动”。严格控制新建耗煤项目,新建煤电机组能耗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推动工业余热、电厂余热、清洁能源等替代煤炭供热,推进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严格实施行业规范和锅炉的环保、能耗等标准,不断提高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标准。提升能源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强能耗监管,参照国际先进能效标准建设新增产能项目。(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拓宽清洁能源消纳渠道,提高清洁能源比重。推进天然气稳定发展,加快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例。加快储能产业发展,提高储气能力。鼓励开展质子交换膜、固体氧化物电解槽电解水制氢技术及设备研发,研究支持工业园区开展高效电解水制氢技术和垃圾制氢技术。推进电能替代,加快工业领域电气化发展,提高电气化水平。(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政园林局、国网厦门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工业绿色微电网建设。积极发展“源网荷储”和多能互补,引导企业、园区加快分布式光伏、多元储能、智慧能源管控等一体化系统开发运行。加强能源系统优化和梯级利用,推动新型储能规模化应用。(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国网厦门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快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在高耗能行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鼓励企业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主线实施重大技术改造,大幅提升产业清洁化水平。积极引导企业持续改进生产工艺,实现优质制造。以有色金属、化工、工业涂装等行业为重点,对标能效标杆水平,促进行业整体能效水平提升,系统梳理能效低于基准水平的重点企业清单,组织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升级行动,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制造业主要产品工艺升级与节能技术改造,不断提升工业产品能效水平。鼓励工业企业改造现有原辅材料、生产工艺、污染处理等环节,向生产绿色化、清洁化、高效化方向升级。(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发展绿色低碳技术
1.鼓励绿色低碳技术研发突破。实施绿色技术创新攻关行动,围绕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领域开展一批科技攻关项目。鼓励建设绿色技术国家创新中心、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等创新平台。支持企业整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资源,搭建多边产学研合作平台,重点开展新能源材料、先进碳材料等材料技术和氢能等能源开发技术的协作。鼓励企业牵头或参与财政资金支持的绿色技术研发项目和市场导向明确的绿色技术创新项目。(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绿色低碳技术创新成果应用。聚焦产业发展需求,推进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加大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支持力度,建立市场化运行的绿色技术创新联合体。完善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机制,加快绿色技术创新基地平台建设,加强绿色科技创新人才的培养激励和国际合作。实施一批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应用项目,以促进绿色技术成果转化、深度服务城市绿色发展为导向,大力推进“产学研”融合,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积极推行绿色制造
1.创建绿色低碳工厂。以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清洁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为评价导向,培育绿色工厂,开展绿色制造技术创新及集成应用。强化绿色工厂动态化管理,培育本地第三方评价机构。鼓励绿色工厂编制绿色低碳年度发展报告。在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消费品等领域推广绿色技术工艺,加快食品、水暖厨卫、运动器材等传统制造业绿色化改造提升,实施电子、化工等产业集群分类治理,鼓励行业、企业加快工艺革新,加快推行绿色制造、清洁生产及资源循环利用,推广绿色工艺技术设备。引导企业进一步提标改造,创建一批国家级绿色工厂。(市工信局)
2.构建绿色低碳供应链。鼓励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消费品等行业龙头企业,在供应链整合、创新低碳管理等关键领域发挥引领作用,将绿色低碳理念贯穿于产品设计、原料采购、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回收处理的全过程,推动供应链全链条绿色低碳发展。强化绿色招商,进一步发挥产业集聚效应,构建互补的绿色工业产业链。(市工信局)
3.打造绿色低碳工业园区。推动绿色园区建设,指导园区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绿色园区。实施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鼓励园区配建光储充放检等新型电力基础设施,推进工业建筑屋顶光伏开发利用,全面提升园区发展水平。在重大片区和产业园区推行绿色规划、绿色设计、绿色投资、绿色建设,促进能源、水、土地等各类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构建园区内绿色低碳产业链条,促进园区内企业采用能源资源综合利用生产模式,推进能源梯级利用、废水废气废液资源化利用和水资源循环利用,鼓励园区使用绿色清洁能源,补全完善园区内产业的绿色链条,全面提升园区发展质量和治理水平。(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促进中小企业绿色低碳发展。优化中小企业资源配置和生产模式,探索开展绿色低碳发展评价,引导中小企业提升碳减排能力。实施中小企业绿色发展促进工程,开展中小企业节能诊断服务,支持中小企业提升专业化能力,在低碳产品开发、低碳技术创新等领域,着力培育一批专注于细分市场、聚焦主业、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1.加强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科学规划建设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动城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一体化发展。依托厦门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的平台优势,开展城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推进废旧家电、废弃电子、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等再生资源往“城市矿产”基地集聚,提升资源回收利用率。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引导生产企业通过自主回收、联合回收或委托回收等方式回收废弃产品和包装,建立逆向回收体系。鼓励企业运用“互联网+”和在商业街区、交通枢纽等设立自主回收点,实现再生资源回收线上、线下有机结合。完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推广典型回收模式和经验做法。积极推进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废旧家电集中规范回收处理试点工作。(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鼓励企业再制造再利用。支持废旧汽车、废旧工程机械、废旧机床等产品零部件再制造,培育一批再制造龙头企业。鼓励和支持第三方认证机构开展再制造产品认证,建立自愿认证和自我声明结合的产品合格评定制度,加大再制造产品市场推广力度。(市工信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促进多品种工业固体废物协同利用,扩大在生态修复、绿色开采、绿色建材、交通工程等领域的利用规模。以工业固废为重点,支持大掺量、规模化、高值化利用,鼓励应用于替代原生非金属矿、砂石等资源。积极推进工业固废企业间、行业间、区域性循环利用,探索构建区域性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体系。进一步提升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水平,推动资源综合利用产业节能降碳。(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重大行动
(一)重点行业减碳行动
1.电子信息。强化行业集聚和低碳发展,进一步降低非电能源的应用比例。在平板显示、计算机与通讯设备、半导体与集成电路等重点发展领域,实现扩大产业规模的同时,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例。实施电子产业集群分类治理,鼓励企业加快工艺革新,加快推行绿色制造、清洁生产及资源循环利用,推广绿色工艺技术设备,建设一批绿色工厂。(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装备制造。围绕输配电设备、汽车及零部件、航空维修等领域绿色低碳需求,聚焦重点工序,加强先进基础制造工艺与新技术融合发展,实施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加快推广抗疲劳制造、轻量化制造等节能节材工艺。重点发展先进环保装备制造,鼓励机械装备制造企业研制生产低碳环保装备和产品。(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新材料新能源。重点发展先进碳材料、先进高分子及复合材料、特种金属及功能材料、新能源材料、光电信息核心制备工艺、前沿新材料等领域及技术,鼓励新材料企业往绿色、环保、循环方向发展,加快推动特种金属及功能材料、光电信息材料、新能源材料、先进高分子及复合材料、前沿新材料等领域强链补链,加强锂离子电池等技术攻关。(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工业节能与能效提升行动
1.开展企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组织服务机构对重点行业、企业主要工序工艺、重点用能系统、关键技术装备、能源管理体系等方面开展系统性节能诊断,充分挖掘节能潜力,建立企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项目清单。推动重点企业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充分用好技改政策、技术创新基金等帮扶措施,积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绿色低碳技术,加快电机、风机、水泵、变压器等用能设备升级步伐,淘汰一批落后用能设备。(市工信局、市发改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能效对标,实施领跑者计划。鼓励企业对标国家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国家重点行业能效标杆水平和国内国际先进能耗水平,组织生产和管理。培育一批国家级和省级能效领跑者企业。(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节能管理能力。进一步完善能耗双控评价机制,推动工业企业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加强项目源头管控,严格落实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对高耗能行业新建、迁建或扩建项目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严格审查,其他建设性项目按国内先进以上水平开展节能审查。优先支持战略新兴产业项目落地,杜绝已淘汰的低效落后产能反弹。(市工信局、市发改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绿色制造推进行动
1.鼓励企业参与标准体系建设。在国家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等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厦门市各重点行业特点,引导企业主持或参与行业或团体标准制订,推进低碳、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先进标准的贯彻落实。(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第三方服务能力。加强对第三方评价机构的培育和管理,培育一批可提供标准研究、计量监测、评价咨询、培训附到、技术支持、清洁生产审核、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等服务内容的第三方机构,满足绿色制造体系评价的需求。(市工信局)
3.提升绿色制造项目数量质量。逐步提升厦门市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与绿色园区的数量和质量。鼓励工业企业、园区创建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设计产品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等绿色制造体系。(市工信局)
(四)资源循环利用推进行动
完善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建设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基地,推进城市废弃物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强化资源回收和综合利用,推动工业固废资源利用。培育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骨干企业,促进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产业发展。(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数字赋能减碳行动
1.新一代信息技术赋能工业生产。利用5G、工业互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数字孪生等信息技术,对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消费品等行业实施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提升制造装备的数控化率和智能化水平。运用工业大数据实现生产过程及设备状态的智能监控管理,优化生产工艺流程,推动传统产业供应链数字化重构,加快绿色低碳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建设,促进生产方式向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变。(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鼓励企业建设能碳管控中心。优化能耗在线监测平台建设,鼓励企业基于能源管控中心拓展碳排放管理功能,并接入厦门市碳排放管理职能云平台,实现能源消费、碳排放一体化管理和智能化控制,提高节能降碳管理信息化水平。以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为重点,全力推广能碳管控中心建设,提升企业能源消费和碳排放过程管控能力,以及节能降碳挖潜的辨识能力。(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非化石能源替代行动
大力推进清洁能源替代,进一步减少化石能源消费。推动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产业升级,打造集研发、制造、应用于一体,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沿海新能源产业创新走廊和技术、标准、成果、装备输出高地。鼓励重点行业应用清洁能源,鼓励企业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积极推动储能、能源互联网等技术迭代。(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海洋发展局、国网厦门电力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低零碳工业园区建设行动
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强化工业园区低零碳管理。在重大片区和产业园区推行绿色规划、绿色设计、绿色投资、绿色建设,促进能源、水、土地等各类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依法依规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严格准入标准,提升清洁生产水平,完善循环产业链条,推动形成产业循环耦合。以海沧台商投资区、火炬高新区、同安工业园区为重点,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供热、供电、污水处理等设施共建共享、能源梯级利用、资源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安全处置,鼓励园区配建光储充捡放等新型电力基础设施。鼓励园区内企业加强从厂房建设、工艺流程与技术装备选择、产品生产制造到物流运输等全流程关键环节的低碳设计与优化管理。引导生产企业建立逆向物流回收体系。到2030年,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厦门海沧台商投资区等省级以上重点产业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支持。贯彻落实国家绿色低碳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性规章制度,加大资金支持,落实节能技术改造、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发挥税收对市场主体绿色低碳发展的促进作用。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标准,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技术装备、绿色材料应用。(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发展绿色金融。完善绿色金融体系,引导金融机构扩大绿色信贷投放。建立工业绿色发展指导目录和项目库。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利用绿色信贷加快制造业绿色低碳改造,在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消费品等行业支持一批低碳技改项目。拓展绿色债券市场的深度和广度,鼓励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上市融资、挂牌融资和再融资。(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监察执法。完善监察工作机制,规范执法程序,加强监察队伍建设,创新监察方式,提高监察效能,强化结果运用,实现高耗能行业重点用能企业、重点用能设备节能监察全覆盖,持续推动企业依法依规合理用能。依法对传统产业落实强制性能耗、能效标准、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执行阶梯电价等情况史实专项监察和督查,对违规企业严格处理。(市工信局)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对碳达峰相关工作的整体部署,统筹研究重要事项,制定重大政策。做好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科技、财政、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管、金融、能源等部门间协同,形成政策合力。
(二)强化责任落实。全市各区应结合本地区工业发展实际,严格落实工业碳达峰目标责任,压实工业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做好本地区工业碳达峰工作。国有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企业碳达峰方案,落实任务举措,开展重大技术示范,发挥引领作用。中小企业要提高环境意识,加强碳减排信息公开,积极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工艺,加快绿色低碳转型。
(三)严格评估考核。强化部门责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明确目标任务,制定落实措施。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对能源消费和碳排放指标实行协同管理、协同分界、协同考核,逐步建立系统完善的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制度。加强监督考核结果应用,对工作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地区、部门依规依法实行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
(四)深化宣传交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科研院所、标准化组织、各类媒体等机构的作用,大力开展节能宣传周、低碳日活动,多渠道多形式进行宣传教育。加大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低碳相关技术人才培养力度,建立完善多层次人才培养体系。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鼓励企业组织碳减排相关公众开放日活动,引导建立绿色生产消费模式,为工业绿色低碳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方案中如有具体明确日期,以方案中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