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获悉,日前,广东省能源局发文指出,新能源发电项目应在项目首次并网前完成储能电站配置工作,并配合电网公司完成并网调试和验收;电网公司核实确认新能源发电项目配置储能满足容量要求、与核准(备案)文件一致已完成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和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等条件后予以并网,对未按要求配置储能的新能源发电项目,电网公司原则上不予调度,不收购其电力电量。
2023年5月30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新型储能电站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件提出:2022年以后新增规划的海上风电项目以及2023年7月1日以后新增并网的集中式光伏电站和陆上集中式风电项目,按照不低于发电装机容量的10%、时长1小时配置新型储能,配置新型储能电站投产时间应不晚于项目本体首次并网时间。
2023年4月6日,广东省能源局指出,要规范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组织开展对已备案后2年内未开工建设(项目开工标志为主体工程开工)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项目进行全面细致核查,依法依规废止确实不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