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获悉,3月1日,三峡集团发布三峡能源青海格尔木100MW/200MWh储能电站EPC总承包招标公告。公告显示,本项目拟选厂址位于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乌图美仁乡乌图美仁新能源基地(西区)。依托于乌图美仁新能源基地(西区)160万千瓦光伏光热项目三峡格尔木公司格尔木110万千瓦光伏光热项目,需配套建设100MW/200MWh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电站。
本工程拟安装建设30套3.35MW/6.709MWh储能单元,拟以4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330kV升压站35kV储能接线柜中,接入系统方案以最终接入系统审查意见为准。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储能电站初步设计至整体竣工验收的全部勘察设计;设备采购及监造;土建及安装工程施工;电网要求的所有调试、涉网试验及相关手续;项目管理、试验及检查测试、系统调试、试运行、消缺、培训、验收(含各项专题、阶段验收、竣工验收等验收)、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内容,同时也包括科研课题研究、质保期内所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采购供应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整理提供服务等工作。
公告如下:
三峡能源青海格尔木100MW/200MWh储能电站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招标编号:T24110012015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三峡能源青海格尔木100MW/200MWh储能电站EPC总承包已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招标人为三峡新能源格尔木发电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三峡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选厂址位于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乌图美仁乡乌图美仁新能源基地(西区)。依托于乌图美仁新能源基地(西区)160万千瓦光伏光热项目三峡格尔木公司格尔木110万千瓦光伏光热项目,需配套建设100MW/200MWh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电站。拟选厂址地势平坦开阔,总体地势南高北低,现状为戈壁荒滩,海拔2900多米,场址西侧有冲沟,多为季节性干沟,由西南向东北展布,土地性质主要为盐碱地和沙地。东边距离格尔木市145km左右,西边距离乌图美仁乡大约20km左右,交通便利。
本次新建储能电站场地占地面积约为9184.8m2,电站围墙内占地面积约为8970.4m2,本工程拟安装建设30套3.35MW/6.709MWh储能单元,拟以4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330kV升压站35kV储能接线柜中,接入系统方案以最终接入系统审查意见为准。
2.2 招标范围
三峡能源青海格尔木100MW/200MWh储能电站EPC总承包,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储能电站初步设计至整体竣工验收的全部勘察设计;设备采购及监造;土建及安装工程施工;电网要求的所有调试、涉网试验及相关手续;项目管理、试验及检查测试、系统调试、试运行、消缺、培训、验收(含各项专题、阶段验收、竣工验收等验收)、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内容,同时也包括科研课题研究、质保期内所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采购供应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整理提供服务等工作。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3 计划工期
计划于2024年4月1日开工,2024年6月30日前全容量并网,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监理人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资质条件(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①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②投标人(或联合体勘察方)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综合资质);
③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④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乙级)及以上资质;
⑤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具有承装四级及以上、承修四级及以上和承试四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
⑥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报价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2个独立电化学储能或风电/光伏配套电化学储能EPC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单个项目的储能容量不低于100MWh)(须提供合同文件等证明材料,合同证明材料须体现盖章及合同签订时间等信息,材料中须体现具体工作内容及储能系统的装机容量MWh)。
3)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任的项目经理(由牵头方派出)须具有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至少担任过1项独立电化学储能或风电/光伏配套电化学储能(项目的储能容量不低于100MWh)的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及以上职务的经历(须提供合同、投标人当期任命文件或业主出具证明,证明材料须体现项目的储能容量)。
4)财务要求:(2020年、2021年、2022年)3年无连续2年亏损。
5)信誉要求: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的投标。
3.3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