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获悉,3月27日,浙江电力现货市场结算实施细则发布。
文件指出,独立储能电站充电和放电时,分别作为批发市场用户和发电企业分摊/返还费用。
独立储能电站的电能量电费包括放电时的电能量电费R电能和充电时的电能量电费C电能,分别等于放电、充电时段的日前全电量电费、实时偏差电量电费与中长期合约差价电费之和。
对于发电机组、需求响应单元以及储能设备等所有提供电能市场参与者,当总收入无法覆盖其报价成本(含启动成本、空载成本等)时,需计算成本补偿费用。若收入已覆盖其实际成本,则不计算成本补偿费用。
独立储能电站的市场分摊/返还费用R市场分摊/返还由市场化辅助服务费用分摊、成本补偿费用分摊等组成,分摊比例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包含启动成本补偿、空载成本补偿和电能成本补偿。
独立储能电站的追退补电费C追退补包含由于政策变化、市场规则变化、历史电量计量差错等原因进行的电费追退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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