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获悉,3月27日,新疆发改委、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发挥风光资源优势促进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通知明确对新建大型及以上智算中心,2024年底前建成投运或2024年内备案并于一年内建成投运,算力规模不低于500PFlops(FP16),每500PFlops支持40万千瓦市场化并网光伏或相当规模风电,所发电量并网消纳。对乌鲁木齐、克拉玛依等云计算基地(园区)实施绿色低碳智算化改造,绿电使用占比不低于50%、2024年底前算力规模不低于500PFlops(FP16),每500PFlops支持园区30万千瓦市场化并网光伏或相当规模风电,所发电量并网消纳。
积极开展分布式新能源、绿色微电网、源网荷储一体化开发建设。根据用电需求确定新能源规模,确保项目建成后生产电量由园区内用电负荷全部消纳。以工业园区管委会为主体开展新能源项目申报,项目实施主体可为园区或园区委托的具备条件的业主单位。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