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获悉,3月25日,新疆塔城地区发布关于印发《关于推动塔城地区分布式光伏和分散式风电科学有序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意见指出,分布式新能源项目以在配电系统平衡调节为特性,所发电量应以就近就地消纳为主,鼓励居民通过安装电采暖、充电桩等方式提高绿电消纳能力。
分布式新能源接入容量原则上不超过所接主、配变压器容量的80%。
落地企业有绿电替代需求的,鼓励企业在自有厂房建筑及厂区内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并合理配置储能,提升电力消纳能力。原则上用电项目与电源项目应为同一投资主体,发电电力由企业生产项目消纳。
分布新能源项目应接受电力调度机构统一调度,并按照国家相关要求,满足运行信息实时上传至调管层级、具备相应的出力控制等相关技术条件,服从调度管理,公平承担相应调峰责任。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