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获悉,4月11日,野马电池发布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余元康先生、陈恩乐先生、陈一军先生、余谷峰先生、陈科军先生、余谷涌先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协议有效期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满36个月止。
鉴于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原《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于2024年4月11日届满。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基于共同理念,经充分沟通协商,余元康先生、陈恩乐先生、陈一军先生、余谷峰先生、陈科军先生、余谷涌先生于2024年4月11日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协议有效期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为止,除此之外,主要内容与原《一致行动协议》保持一致。
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后,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化,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仍为余元康先生、陈恩乐先生、陈一军先生、余谷峰先生、陈科军先生、余谷涌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