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获悉,近日,宁波朗辰新能源有限公司湖州永兴特种不锈钢有限公司3.35MW/6.7MMh用户侧储能项且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总控制价:879.4244万元(含增值税)。
该项目储能建设规模不少于3.35MW/6.7MWh,项目配置2个1.675MW13.35MWh储能单元,每个单元配置容量不低于1.675MW的PCS,PCS出线经变压器升压后接至6kV厂用母线,供厂负荷使用。
其中项目包括接入厂x母线配电改造等相关内容,该项目包含储能电池系统、储能变流系统、电气升配电系统、储能电站EMS系统、动力电缆、控制电缆、通信电缆、消防系统(含火灾报警)、视频监控系统、温控系统、消防系统等设备材料供货及施工安装、单体调试和整体调试。
投标人负责承担宁波朗辰新能源有限公司湖州永兴特种不锈钢有限公司3.35MW/6.7MWh用户侧储能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工程建设全过程:包含但不限于满足项目正常运行所具备的工程勘查、施工设计;设备及辅助材料采购、供货、运输、储存设备监造(如有);设备安装、调试、政策处理并承担费用、高压并网;工程质量及工期控制、工程管理;调试试验、试运行、消缺及竣工图编制、项目资料移交;设备维护手册编制、运维培训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服务等全过程的工作。最终向发包人提交一个满足技术要求和使用性能、质量合格的工程(接入系统以最终批复方案为准)。
原公告如下:
宁波朗辰新能源有限公司湖州永兴特种不锈钢有限公司3.35MW/6.7MWh用户侧储能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宁波朗辰新能源有限公司湖州永兴特种不锈钢有限公司3.35MW/6.7MWh用户侧储能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已批准,项目招标人为宁波朗辰新能源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浙江联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宁波朗辰新能源有限公司湖州永兴特种不锈钢有限公司3.35MW/6.7MWh用户侧储能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建设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霅水桥路618号,湖州永兴特种不锈钢有限公司厂区内。
2.2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EPC总承包方式。
本项目储能建设规模不少于3.35MW/6.7MWh,项目配置2个1.675MW/3.35MWh储能单元,每个单元配置容量不低于1.675MW的PCS,PCS出线经变压器升压后接至6kV厂用母线,供厂区负荷使用,其中项目包括接入厂区母线配电改造等相关内容。本项目包含储能电池系统、储能变流系统、电气升配电系统、储能电站EMS系统、动力电缆、控制电缆、通信电缆、消防系统(含火灾报警)、视频监控系统、温控系统、消防系统等设备材料供货及施工安装、单体调试和整体调试。
投标人负责承担宁波朗辰新能源有限公司湖州永兴特种不锈钢有限公司3.35MW/6.7MWh用户侧储能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工程建设全过程:包含但不限于满足项目正常运行所具备的工程勘查、施工设计;设备及辅助材料釆购、供货、运输、储存、设备监造(如有);设备安装、调试、政策处理并承担费用、高压并网;工程质量及工期控制、工程管理;调试试验、试运行、消缺及竣工图编制、项目资料移交;设备维护手册编制、运维培训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服务等全过程的工作。最终向发包人提交一个满足技术要求和使用性能、质量合格的工程(接入系统以最终批复方案为准)。
2.3工程招标总控制价: 879.4244万元(含增值税)。
2.4质量要求
2.4.1 设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以及浙江省、宁波市有关工程建设现行有效的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的要求(如不一致,按从严要求执行),且不得低于发包人提供的初步设计、技术规范书中的质量要求。
2.4.2 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以及浙江省、宁波市有关工程建设现行有效的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的要求(如不一致,按从严要求执行),且不得低于发包人提供的初步设计、技术规范书中的质量要求。
2.5 工期要求:自签订合同之日,且接到招标人通知后起75日历日内完成本项目(15日历日内开始交付设计图纸资料送审,75日历日内完成本项目竣工验收并具备72小时试运行条件(以招标人验收签字日为准)。
2.6 安全要求:合格。
2.7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必须同时具备以下①、②资质,或由以下①、②资质组成的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能力。
①具有有效期内的电力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有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
联合体资质的确定: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取定联合体资质。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中相应工作内容的资质(格),共同与招标人签订承包合同,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组成单位(包含联合体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
(二)拟派工程总承包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
3.3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联合体中设计单位提供人员):电气工程或电力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单位提供此项)。
3.4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联合体中施工单位提供人员):需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派出)且无在建项目。
注:拟派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且不得互相兼任。
3.5至投标截止之日,工程总承包施工负责人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施工负责人在系统中的未解锁项目,视同为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三)其他
3.6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 1 人,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7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失信信息进行查询,资格后审项目,在评标环节进行查询;资格预审项目,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和评标环节时均需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候选人审批期间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8 投标人需有股东成员组成情况说明:股东成员组成说明书,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波市企业信用网”等相关网站里打印有股东成员名称的相关页面,加盖单位公章。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4月11日09时00分至2024年4月18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http://ygcg.nbcqjy.org:8061/login.htm)报名,并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作否决投标处理。
4.2招标文件下载费用0元,不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点击报名并支付100元系统使用费。
4.3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请谨慎领取。
4.4如遇两家(含)以上已签到投标人的IP地址、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相同,系统自动触发预警,并提示“响应无效”的,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当场拒收此类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递送: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应当使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文件上传到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ygcg.nbcqjy.org)。
5.2递交(上传)方式:使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或上传不成功的,其投标无效。
6.开标时间、地点
6.1开标时间:2024年4月2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6.2地点为:
R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679号金融硅谷七号楼裙楼(实怡中心14)三楼)进行不见面开标直播系统,投标人无需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投标人可通过不见面直播系统,在线观看投标文件开启直播过程。
6.3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须在开标时间后60分钟内完成解密,除因招标人或系统原因外,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视为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
6.4如初次投标,详见或致电技术支持:0574-87187195。
其他招标分中心:。
7.投标保证金
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
(1)金额: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
(2)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或电子保函(投标保证金要求基本账户汇出,户名、账号和投标人都一致)
(3)交纳要求:
银行转账(或电汇)账号:在本项目报名后,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取得相应的虚拟子账号;
电子保函:直接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购买电子保函(具体操作可查看“资料下载”区内的《电子保函操作说明》)。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4月22日15时整。
投标人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则应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
(4)其他说明与要求:
①投标保证金银行支付回单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可用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代替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适用于银行电汇形式)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
②投标保证金汇(转)款时,不要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
③如招标项目允许以联合体名义参加投标的,应当由联合体牵头人交纳投标保证金。
无投标保证金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9.系统使用费
宁波市阳光服务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平台动态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朗辰新能源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昌乐路187号发展大厦B座10楼
联 系 人:孙老师
电 话:0574-87818083
招标代理人:浙江联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高新区科技广场4号楼3楼
联 系 人:黄骏、李敬垚、刘艳、郑均华
电 话:13906696541/0574-87915231
评标监管单位: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地 址:宁波鄞州区昌乐路187号发展大厦1807室
联 系 人:李老师
电 话:0574-89299055
定标监管单位: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察室
地 址:宁波鄞州区昌乐路187号发展大厦707室
联 系 人:周老师
电 话:0574-89299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