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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龙岩组织申报2024年省级工业节能降碳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项目

日期:2024-04-25    来源:龙岩市经信局

国际储能网

2024
04/25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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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动力电池回收企业 废旧动力电池 退役动力电池梯次

日前,福建龙岩市经信局、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省级工业节能降碳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文件提出,支持范围为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行业规范企业、规模化企业、技术创新和标准引领企业。

对通过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每家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处理能力在1万吨及以上、年再生利用量达到5000吨(或75万KWh)及以上且信息完整、生产前驱体或正极材料的企业,按1000元/吨(或6.6元/KWh)予以补助,单家企业最高补助1000万元;对牵头制定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一次性奖励。本项中规范企业奖励属认定类,无需申报;规模化、技术创新和标准引领企业奖励申报以省工信厅出台的申报细则为准。

原文如下:

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龙岩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省级工业节能降碳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信科技局、财政局,龙岩高新区(经开区)经发局、财政局:

为推进我市工业领域节能降碳和绿色化发展,根据省工业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以及《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动工业节能降碳和循环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工信规〔2022〕2号)、《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快省级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转移资金使用的通知》(闽工信联函节能〔2022〕352号)、《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省级工业领域重点用水企业和园区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工信规〔2023〕6号)、《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支持全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工信规〔2023〕10号)、《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重点工业节能改造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工信函节能〔2024〕77号)等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4年省级工业节能降碳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项范围

节能奖补项目范围包含重点工业节能改造项目、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提升项目、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项目、绿色化示范及基础能力建设等五个方面。

二、支持重点及奖补标准

(一)重点工业节能改造项目

1.支持范围:工业企业实施的低效设备更新改造、能效水平提升、能量系统优化、能源梯级利用等各类节能技改项目。工业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工程项目总包建设营运等多种方式实施厂区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并消纳自发可再生能源的绿色化节能改造项目;重点用能企业在节能诊断基础上,联合节能服务机构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

2.申报条件:须同时满足列入省重点工业节能改造项目名单、验收时已稳定运行满3个月、年节能量达500吨标准煤及以上且产品能效水平达到行业先进值等条件。(实施光伏发电项目等不涉及产品能效提升的节能项目,可不要求产品能效达到行业先进值)。

3.奖励标准:根据项目年节能量按500元/吨标准煤给予一次性奖励,从省级切块资金中安排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8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新增投资额。投资额以发票、付款凭证或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报告为准。

(二)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提升项目

1.支持范围:重点用能工业企业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企业端二级、三级监测系统。鼓励在建重大用能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配建企业端二、三级系统的纳入支持范围。

2.申报条件:工业企业建成二级、三级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按要求与省级平台实现数据联网。

3.奖励标准:按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企业端二级、三级系统建设级别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15万元一次性补助且不超过项目投资额。投资额以发票为准。

(三)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项目

1.支持范围: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行业规范企业、规模化企业、技术创新和标准引领企业。

2.奖励标准:对通过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每家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处理能力在1万吨及以上、年再生利用量达到5000吨(或75万KWh)及以上且信息完整、生产前驱体或正极材料的企业,按1000元/吨(或6.6元/KWh)予以补助,单家企业最高补助1000万元;对牵头制定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一次性奖励。本项中规范企业奖励属认定类,无需申报;规模化、技术创新和标准引领企业奖励申报以省工信厅出台的申报细则为准。

(四)绿色化示范项目

1.支持范围: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省级及以上能效、水效“领跑者”标杆企业;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

2.奖励标准:

(1)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最高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2)省级能效“领跑者”标杆企业,最高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国家级标杆企业,最高再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3)省级水效“领跑者”标杆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国家级标杆企业再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4)通过工信部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最高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绿色化示范项目属认定类项目,企业无需提交申报材料,根据上级文件安排资金兑现。

(五)基础能力建设项目

1.支持范围:支持重点用能工业企业能耗在线监测端系统建设项目;支持市、县两级工信部门开展节能降碳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评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及监管、能源管理、节能管理、节能监察、节能诊断与服务、清洁生产审核、绿色制造创建、节能绿色发展课题研究、产业规划、节能推广、节能宣传、培训及表彰等工作。

2.补助标准:列入年度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企业端建设名单的重点用能工业企业,建成一级监测系统并按要求与省级平台实现数据联网,按每家企业给予2万元一次性补助(企业无需提交申报材料,根据上级文件安排资金兑现);用于开展工业节能降碳和循环经济基础能力建设工作经费按实际需求安排。

三、选项原则

(一)项目申报企业:在本市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并且具有适度的规模,在地区或行业内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申报企业须是实际承担项目的企业,集团公司应具体到最小的法人单位;当批次单家企业如有同种项目类型的多个项目,须汇总整合成一个项目上报,即同一项目类型每家企业限报一个项目。

(二)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要求:项目单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遵守节能和循环经济相关法律法规;近三年(至申报日止)未发生重大事故等违法违规行为;单位及法人代表未列入“失信” “涉黑涉恶” 名单。

(三)示范和带动作用明显:以推广潜力大的关键技术和推动试点工作为主,项目实施后具有显著的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提升和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效果,在行业内或某一地区具有较好的示范意义,对节能降碳和绿色发展有较强的带动作用。

四、申报程序

(一)认定类项目:绿色化示范项目和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企业端一级监测系统建设补助属于认定类项目,符合“免申即享”,无需提交申报材料,根据上级文件安排资金兑现。

(二)申报类项目:重点工业节能改造项目、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提升项目、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项目属申报类项目,企业按下述要求提交申报材料,通过市工信局组织的项目验收评审后安排资金兑现。

(三)申报时间

申报类项目按“批次受理、审核、兑现”机制,第一批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第二批次10月10日,视情况组织第三批次项目申报。

(四)纸质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应含有封面和目录,并按序装订成册,材料如下:

1.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1)。

2.项目建设证明材料清单(附件2)。

(五)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单位在所在地县级惠企窗口上传附件1和附件2提交申请,窗口受理后,将纸质申报材料报所在地县级工信部门初审。

2.县级工信部门收取纸质申报材料一式5份,县级部门保存2份,报送市工信局3份,同时将申报项目信息汇总表(附件3、excel电子档)报市工信局能源科。

(六)审核程序

项目申报单位在县级惠企窗口申请受理后,转交所在地县级工信部门对纸质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于申报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将初审推荐意见联合行文(一式两份)上报市工信局,市工信局依据《福建省节能改造项目节能量审核指南》组织开展项目验收评审。拟奖励补助项目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行文下达资金文件。

五、其他事项

(一)企业获得认定类和奖励类项目的资金补助,可同时享受其他省级资金补助;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省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奖补。

(二)当批次符合条件的申报类项目资金需求量大于年度可用资金额度,按等比例削减分配。

(三)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并自觉接受监察、审计、财政、工信等部门监督检查。企业提供虚假财务报表等资料骗取财政扶持资金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四)本通知由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市工信局能源科 赖应源 3293266

本通知及相关表格可在龙岩市工信局门户网站上查询下载。

附件:1.项目基本情况表

2.项目建设证明材料清单

3.申报项目信息汇总表

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龙岩市财政局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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