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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保山:打造全省“源网荷储”新型电力系统示范区

日期:2024-04-30    来源:保山市人民政府

国际储能网

2024
04/30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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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 清洁能源产业 储能项目

国际能源网获悉,4月30日,云南保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保山市2024年进一步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的通知。

《措施》指出,提高能源保障能力。积极争取将更多新能源项目列入省级建设方案清单,力争年内新能源项目开工规模40万千瓦以上,积极谋划一批抽水储能项目,提速实施白玉、浪戛等9个光伏发电项目,新增新能源并网容量100万千瓦以上。加快推进分布式光伏建设,在分布式光伏利用方面取得新突破。开工建设保东变220千伏接入系统工程、220千伏猴桥输变电工程等项目,电力负荷保障能力提高到480万千瓦。加快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打造全省“源网荷储”新型电力系统示范区。

全力抓好产业投资。聚焦绿色能源、储能电池、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生物医药、文旅康养等重点产业,建立在建、在谈、拟招项目清单,及时跟踪东中部地区重点企业产业转移投资意向,统筹谋划、有序开展招商推介与接洽。制定加快重大产业项目落地开工的政策措施,强化项目全要素匹配和定制服务,确保产业投资增长15%以上。对招商引资到位资金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争取省级政策给予奖励。坚持按季度参加省委、省政府重大产业项目调度推进会,积极做好省级季度开工重大产业项目申报工作,提速办理重大产业项目核准(备案)、能评等手续。

原文如下: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2024年进一步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保有关单位:

现将《保山市2024年进一步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保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保山市2024年

进一步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年,是全市“3815”战略发展“三年大攻坚”的承上启下之年。为打好打赢经济社会发展突围战,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2024年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加强各类政策协同性、一致性,进一步稳定社会预期,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巩固和增强经济稳中有进态势,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快推动产业提质增效

(一)支持重点产业延链补链强链。积极争取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与创新。聚焦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绿色硅光伏、绿色能源、新材料、绿色轻纺、绿色生物医药、现代物流、数字经济等领域16个重点产业,建立完善16条产业链图谱并动态更新,组建1名市级领导、1个牵头部门的工作专班,在中央预算内资金、特别国债、专项债、项目前期费予以倾斜支持下,进一步延伸产业链、融通供应链、提升价值链,引导资源配置、招商引资、延链补链方向。推动市、县(市、区)、开发区一体化发展,树立全产业链和亩均产值、度电产值理念,提高发展效益。(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能源局、林草局,市投资促进局等有关单位。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加快现代设施农业和林下经济发展。积极争取省级出台支持设施农业现代化和林下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年内新增完成设施农业实际资产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补;完成实际资产性投资1亿元以上的,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对年内新增设施农业贷款的农业经营主体,积极争取省财政贴息给予补助,贴息比例不高于同期同档次LPR的70%且不超过2%,单个主体、单个年度不超过200万元。全面落实省级制定的支持设施农业发展的用地用林政策和促进林下经济发展相关政策,加快设施农业和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盘活集体林地经营权,鼓励社会资本流转林地经营权发展林下经济,支持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单位利用部分国家储备林不超过40%的贷款资金实施林下经济项目。在全市推出一批设施农业和林下经济示范点。(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人民银行保山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保山分局等有关单位)

(三)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支持发展咨询评估、法律服务、会计审计、人力资源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等商务服务业。鼓励开发区对年内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贸易、物流及供应链、销售企业,以及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咨询、软件、人力资源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在标准厂房租金、水费、网费等方面依规予以支持。推动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等有关单位)

(四)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积极争取省级财政支持资金,提升政府数字化服务水平,持续完善公共数据管理体制机制,加快数字政府建设,推动数字经济赋能发展。成立保山市数据局,组建保山大数据公司,统筹推进全市公共数据共享交换和开放开发,加快数字价值转化。培育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小灯塔”和“链式”企业,加快腾冲市数字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打造“数字+”农业示范基地。加快发展涉农平台经济,推进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积极推进智慧商圈、智慧商店试点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政务服务局等有关单位)

(五)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落实省级政策措施,进一步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改革,不断完善区域评估事项。鼓励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灵活供地,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鼓励以依法收回、转让、合作开发等方式盘活闲置工业用地。推行“成本+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价格协议收回模式,盘活长期停产而又发展无望、厂房可再利用的企业闲置厂房。对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支持推动科技创新赋能。围绕绿色硅光伏、新能源等产业,加快产业链共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抓好科技中小型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主体培育。建设国家市场监管“咖啡品质与安全”重点实验室,保持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培育省级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35户,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9户以上,建设一批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申报建设绿色硅等省级重点研发平台,用活企业技术进步融资支持工具,引导银行、保险、证券、基金、担保等金融资源向创新链产业链集聚,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结对合作等方式加大差异化信贷支持力度。依托腾冲科学家论坛,推进成果转化应用,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保山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保山分局等有关单位)

(七)提高能源保障能力。积极争取将更多新能源项目列入省级建设方案清单,力争年内新能源项目开工规模40万千瓦以上,积极谋划一批抽水储能项目,提速实施白玉、浪戛等9个光伏发电项目,新增新能源并网容量100万千瓦以上。加快推进分布式光伏建设,在分布式光伏利用方面取得新突破。开工建设保东变220千伏接入系统工程、220千伏猴桥输变电工程等项目,电力负荷保障能力提高到480万千瓦。加快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打造全省“源网荷储”新型电力系统示范区。(责任单位:市能源局,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电网公司保山供电局)

(八)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加快推动保山电力体制改革,力争年内实现一张网覆盖目标。深度参与电力市场化规则制定,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电价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输配电价政策,优化规范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模式。加强非电网直供电收费政策宣传,持续规范非电网直供电价格行为。鼓励企业和园区自建分布式光伏并提高就近消纳比例。(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资委、能源局,保山产业园区管委会,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电网公司保山供电局等有关单位)

二、持续扩大有效投资

(九)高质量做好项目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高质量做好项目工作的指导意见》(云政发﹝2023﹞16号),精准对接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特别国债等政策资金投向,加强项目谋划储备,提速办理用地、规划、环评、报建等各项手续,高质量形成“两库一清单”,提高项目成熟度。加大重点项目前期工作支持力度,市财政统筹安排项目前期经费5000万元,参照省级“骏马奖”进行奖补,市财政发挥精准调控作用,加快项目前期经费拨付。建立条块结合、目标明确、责任明晰、调度有力、齐抓共管的经济运行和投资调度工作机制。扎实开展项目攻坚年行动,落实领导挂钩包保、专班协调推进、常态化观摩督导等机制,调度落实项目要素保障,建立以月保季、以季保年的目标管理体系,推动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形成更多的实物工作量。(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等有关单位)

(十)积极扩大民间投资。用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建立重大项目清单、产业项目清单、特许经营权项目清单,支持民间资本参与保山市交通、市政、环保、水利、能源、新型基础设施等领域项目建设,积极向民间资本推介重大项目、产业项目、特许经营权项目,扎实做好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工作,推动民间投资增长15%以上。建立市级民间投资项目库,定期将民营企业投资项目推送至金融机构。(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等有关部门)

(十一)全力抓好产业投资。聚焦绿色能源、储能电池、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生物医药、文旅康养等重点产业,建立在建、在谈、拟招项目清单,及时跟踪东中部地区重点企业产业转移投资意向,统筹谋划、有序开展招商推介与接洽。制定加快重大产业项目落地开工的政策措施,强化项目全要素匹配和定制服务,确保产业投资增长15%以上。对招商引资到位资金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争取省级政策给予奖励。坚持按季度参加省委、省政府重大产业项目调度推进会,积极做好省级季度开工重大产业项目申报工作,提速办理重大产业项目核准(备案)、能评等手续。(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能源局,市投资促进局等有关单位)

三、不断激发消费潜力

(十二)持续扩大文旅消费。以“有一种叫云南的生活”为品牌,丰富配套文旅消费场景,市场化办好高黎贡山超级山径赛事,不断丰富文化产品旅游业态。实施旅游服务创优提质和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守护好保山旅游金字招牌,推出一批旅游休闲街区、金牌旅游村。将重大文旅项目纳入用地审批“绿色通道”,支持各县(市、区)盘活存量土地用于旅游设施建设,鼓励城市转型退出的工业用地根据相关规划用于发展文旅产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教育体育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化和旅游局等有关单位)

(十三)培育壮大新型消费。鼓励和引导各级利用国有闲置厂房、楼宇打造电商孵化基地、电商园区、直播基地,培育新业态、新场景。开展“保山小粒咖啡”文化月、龙陵龙江稻花鱼节、千年茶乡商贸文化节等特色活动。举办彩云购物节、年货节、美食节等主题购物节,依托南博会、餐博会等展会平台汇聚消费资源。挖掘智能家居、体育赛事、国货“潮品”等消费增长点,积极发展夜间经济和银发经济。(责任单位:市民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等有关单位)

(十四)提振大宗商品消费。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推动新能源汽车消费,延续实施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鼓励各地停车场地和设施对新能源汽车予以停放服务费优惠。鼓励企业持续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促销活动。鼓励有关市场主体开展跨区域自驾出游加油优惠、新车与成品油跨界融合促销等活动,促进成品油消费。延伸建设充电、储能设施,促进汽车、智能家居等大宗消费,推动家具、家电等耐用消费品升级换代和以旧换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市税务局等有关单位)

四、推动经营主体提质增量

(十五)持续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开展“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加快推进政务服务综合办事窗口改革,建立健全承诺审批和容缺受理服务机制,积极探索“政务服务增值化”路径,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有序清理各类隐性门槛和不合理限制。加强涉企收费监督管理,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提升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共享和应用水平,拓展公共信用信息应用场景。(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局等有关单位)

(十六)强化经营主体培育。积极争取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中小企业转型升级、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完善融资服务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支持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开展“个转企”直接变更便利化登记,构建中小微企业为基座、专精特新企业为支撑、龙头骨干企业为顶端的“金字塔”体系。市级财政对年内首次升为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予以20万元奖励、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予以5万元奖励,鼓励市、县(市、区)对首次升规的经营主体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等有关单位)

(十七)持续开展减税降费。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落细各项税费优惠政策。按规定对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一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十八)激发中小企业活力。严格落实省政策措施,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对依法必须招标且标的金额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对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标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继续执行投标保证金减免不低于50%的政策,并继续推广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对于政府投资项目以外的项目,鼓励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减免投标保证金的措施。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以及400万元以下(含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延续实施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政务服务局等有关单位)

五、提高金融服务质效

(十九)拓展云南省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应用。迭代完善融信服平台,引导金融机构分类梳理、分区精准投放贷款产品,加大线上产品推广力度。推进财政涉企资金政策应上尽上融信服平台,推动贷款贴息政策在平台逐步实现免申即享。鼓励企业注册使用“融信服”平台,争取金融支持,解决企业融资需求。(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保山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保山分局等有关单位)

(二十)强化企业信贷融资服务。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优先为贷款信用记录和有效抵质押品不足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提供担保增信。探索财政性资金竞争性存放机制,引导银行加大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保山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保山分局等有关单位)

六、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

(二十一)强化交通物流体系支撑。推进实施腾密路境外段修复工程,加快建设大瑞铁路蒲缥站站前广场、腾冲机场跑道延长线等项目建设,争取猴桥至密支那高速公路纳入中缅经济走廊合作事项和援外项目。支持腾冲猴桥、蒲缥申建省级重点物流枢纽和隆阳、昌宁省级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加快推进小永和蒲缥公铁联运物流园、猴桥口岸国际物流园等项目建设。支持企业布局“一箱到底”跨境物流网络。支持中缅新通道缅甸—保山蒲缥—成都等货运班列常态化运行。加快大瑞铁路蒲缥站建设进度,支持蒲缥铁路专用线以正线开通运营。支持腾冲口岸申报综合性指定监管场地建设,完善口岸功能,丰富进口货物品类。严格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和公示制度,降低进出口企业合规成本。(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商务局,腾冲海关等有关单位)

(二十二)支持建设沿边产业园。发挥猴桥和毗邻的清水河、瑞丽3个国家级口岸优势,推动形成保山产业园区、腾冲经济技术开发区两极带动,施甸、龙陵、昌宁产业园区协同发展的“2+3”发展格局,精准承接进出口商品加工制造、绿色食品加工、生物医药、文旅康养、稀有非金属新材料等转移产业,落地10个左右重大产业项目。创新运用“一企两国两厂”等模式,鼓励支持企业走出去深化农业、光伏能源等国际产能合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商务局,腾冲海关等有关单位)

(二十三)大力发展口岸经济。积极服务和融入面向印度洋国际陆海大通道,制定保山市发展壮大口岸经济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支持隆阳、腾冲、保山产业园区、腾冲经济技术开发区、蒲缥、猴桥、境外合作园区7个支撑节点建设,加快形成“口岸+通道+城镇+产业+物流”协同联动发展格局。支持边民互市贸易发展,探索“边民互市+合作社”“边民互市+互联网”等运行模式,发展互市贸易二级市场。推动农产品扩大准入,积极申报中药材等进口指定口岸。(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腾冲海关等有关单位)

七、加大民生保障力度

(二十四)全力保障就业稳定。加强沪滇合作和定点帮扶,常态化岗位信息共享和发布机制建立。落实就业补助资金政策,围绕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等技能培训,组织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2万人次以上,城镇新增就业1.6万人以上。推广利益联结助农增收新模式,培育“保山咖啡师”等品牌,采取以工代赈等方式,农村转移就业100万人以上,脱贫人口转移就业15.2万人以上。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10类重点群体申请不超过30万元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人民银行保山市分行等有关单位)

(二十五)推进以人为中心的新型城镇化。积极争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将符合公租房保障范围的城镇常住人口纳入公租房保障体系,以实物保障及租赁补贴实施保障,不符合公租房保障范围的城镇常住人口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保障。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力争将昌宁县纳入年度全省“五城共建”重点县名单,争取更多的省级财政奖补资金。持续推进城乡绿化美化,大力实施“见缝增绿”,力争更多绿美示范纳入省级标杆典型,获得省级财政奖补资金和省预算内投资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有关单位)

(二十六)扎实做好住房保障工作。积极争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持续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年内开工保障性租赁住房1575套。加强保交楼工作,完成保交楼541套。稳步有序推进城市更新,重点实施10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支持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又提又贷”住房公积金、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等有关单位)

(二十七)支持教育医疗优先发展。推动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支持职业院校开展补贴性培训和市场化社会培训。深化产教融合,积极培育建设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支持保山产业园区、保山中医药等市域产教联合体,推进咖啡、石斛、珠宝玉石、现代运动与健康、中医药、现代农业等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实体化运行,力争将咖啡、现代运动与健康、现代农业等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纳入国家级培育建设项目。深化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全面强化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特需医疗发展,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推进城市医疗健康集团建设试点,强化县域医共体建设,推动市妇幼保健院、第二人民医院等在建项目投入使用,提升医疗服务多元化供给水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教育体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医保局等有关单位)

(二十八)兜牢兜实民生保障。深入实施惠老阳光工程,发展老年助餐、基本养老服务,办好“一老一小”民生实事。加强普惠托育服务,每千人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个以上。统筹推进农村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关心关爱工作,筹建1所市级留守困境儿童关爱保护示范学校。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500户以上。实施社会保险扩面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新增企业职工养老保险2万人以上。(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市残联等有关单位)

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要细化各项政策措施,加强政策宣传解读、落地执行和效果评估,坚持雷厉风行抓落实、敢做善为抓落实、主动求变抓落实、真干实干抓落实,进一步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措施落地见效,助力保山经济高质量发展。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每季度末向市政府督查室、市发展改革委报送落实情况。市发展改革委每季度向市人民政府报告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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