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获悉,近日,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关于承德丰宁风光配套储能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公告提出,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1.1437公顷(其中耕地1.0351公顷、非耕农用地0.1086公顷),以出让方式供地,作为承德丰宁风光配套储能项目建设用地。
原公告如下:
关于承德丰宁风光配套储能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冀政转征函〔2024〕70号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德丰宁风光配套储能项目建设用地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1.1437公顷(其中耕地1.0351公顷、非耕农用地0.1086公顷),以出让方式供地,作为承德丰宁风光配套储能项目建设用地。
二、你县要严格落实《河北省征收土地程序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征收,组织落实好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生产生活。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