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获悉,4月30日,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川渝一体化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规则指出:在川渝区域内,当省(市)内调峰资源无法满足该省(市)调峰需求时,以市场化方式开展的调峰资源跨省(市)调用,通过调整省间联络线电力计划的方式实现。目前,该规则适用四川、重庆区域,条件成熟时将西藏电网纳入。
规则明确,10MW/2h以上的独立储能,可为系统提供服务,并申报交易时段、交易电力、交易价格等。
关于独立储能费用结算。
支付费用=∑出清中标充电电量×(出清价格+省间输电价格+ 服务需求方省级电网企业输电价格)。由提供调峰辅助服务的独立储能向所在省(市)电网企业支付。
独立储能中标后,其出清中标充电电量对应的放电量、放电 时段及放电价格,由所在省(市)调度机构根据有关政策和规则 另行组织,并结算对应的省内电能量费用。
收入费用=∑(出清中标充电电量×充放电效率×放电价格)-支付费用。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