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获悉,5月15日,内蒙古工信厅发布《内蒙古自治区锂产业发展指导意见》。文件提出,到2025年,初步构建全区锂产业链锂精矿产能达到5万吨/年(折碳酸锂当量),磷酸铁锂正极材料52万吨/年,负极材料176.4万吨/年,电解液3万吨/年,隔膜15亿平方米/年,电池29GWh/年,锂产业链产值达到700亿元。
到2030年,形成较为完善的锂产业生态,技术创新能力显著增强,产业规模显著扩大、智能化绿色化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建成国家重要的锂产业基地,锂产业链产值突破2000亿元。
加强创新平合建设,推动重点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创建锂产业技术创新中心,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鼓励企业与国内外锂产业研究机构组建技术联盟,联合开展技术攻关
强化关键技术攻关,坚持需求牵引,采取“揭榜挂帅”“赛马制”等方式,支持开展锂矿山复杂矿床及露天安全高效开采等矿山工艺技术,复杂成分矿石提锂工艺、装备、技术和药剂,碳酸锂冶炼高效回收、尾矿锂渣无害化处置及资源化利用等资源综合利用技术,高镍三元、高比容量富锂锰基、高比能量磷酸铁锂、磷酸锰铁锂等材料技术,全固态电解质、新型电池材料及预锂化、补锂技术,电解液添加剂制备技术等研究。
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锂产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自治区有关部门: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锂产业发展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