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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浦江县:围绕新型储能、氢能、碳能等领域加强未来产业前瞻布局

日期:2024-05-16    来源:浦江县人民政府

国际储能网

2024
05/16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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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新型储能 储能行业 储能产业

国际能源网获悉,日前,浦江县政府印发《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文件提出,积极布局未来产业。立足“高新化、数字化、绿色化”发展导向,在“3+3”先进制造业集群基础上,围绕新型储能、氢能、碳能等领域加强未来产业前瞻布局,推动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高水平融合发展,加快建设具有浦江特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

深入开展“3+3”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行动,通过实施“八大工程”,全力推进水晶、制锁、绗缝三大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引育提升光伏光电、高端装备制造、5G 信息等三大新兴产业。2024年,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0%以上,“3+3”主导产业规上工业总产值超200亿元。

原文件如下:

浦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

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落实。

浦江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7日

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和考察调研金华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24〕4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金政发〔2024〕5号)文件要求,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和县委的决策部署,增强政策取向一致性,加强各类政策的协调配合,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全力实现浦江县“稳进提质、全面成势,站稳第一方阵”,制定以下政策。

一、扩大有效投资政策(由县发改局牵头实施)

争取更多项目纳入省“千项万亿”项目盘子,2024年,滚动推进县重点建设项目90个以上,计划完成投资超115亿元,力争固定资产投资增速达到15%左右。

(一)发挥重大项目支撑带动作用。推动省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市县重点项目建设,支持重大建设项目审批能快则快、要素保障应保尽保。用好县级重大项目前期经费资金,强化重大项目谋划推进。开展全省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区域试点建设,鼓励谋划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

(二)向上争取资金支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特别国债等资金,充分发挥其对重大项目建设的拉动作用,力争各类资金争取超10亿元,全县投放政策性、开发性银行中长期项目贷款6亿元左右。(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府办、县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浦江监管支局)

(三)加强用地用林要素保障。2024年,全县供应新增建设用地不少于1000亩,积极争取省重大产业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支持省级以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分期分段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加强补充林地库建设,力争林地补充入库1000亩以上,强化林地占补平衡。做好合温高速、外坞水库扩容、双溪水库新建、安华水库扩容等重点建设项目林地要素保障,及时跟进林地报批工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四)强化用能要素保障。2024年,力争保障新上重大项目用能10万吨标准煤以上,确保新增能耗支持民间投资项目的比重不低于80%,确保重大建设项目用能“应保尽保”。加大节能技术改造力度,腾出存量用能空间2万吨标准煤。推动全县工商业用户进入市场,力争全县实现市场化电量23亿千瓦时左右,推动工商业电价在原有基础上稳中有降。(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济商务局)

(五)加大对民间投资支持力度。全面落实《金华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出台浦江县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任务清单,执行好要素保障“3个70%”、招投标“七个不准”、“三张清单”推介等政策。发挥特色产业引领作用,推动光伏光电产业做大做强、水晶产业迭代升级、文旅产业融合发展。以增值化改革为抓手,持续推动营商环境达到更优。(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六)加力推进城市地下管网建设等五个领域补短板。支持城市地下管网建设、教育服务高质量供给、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优质医疗服务供给、养老服务供给等五个领域补短板,精准谋划实施一批高质量项目,全力争取上级支持。(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建设局、县卫健局)

(七)加快推进“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围绕“医、食、住、行”4大领域,聚焦配套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具备快速中转能力的城郊大型仓储基地等领域,谋划推进一批新(改)建项目,增强城市公共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济商务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

(八)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进一步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支持建筑业企业向大型基础设施领域转型,在交通、水利等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明确不低于投资额50%的项目(标段),支持建筑业示范企业跨行业承接业务,与县外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建设,2024年全县力争实现建筑业总产值增长5%以上,其中建筑业省内产值增长5%以上。(责任单位:县建设局、县人力社保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浦江监管支局、各项目主管部门)

二、科技创新政策(由县科技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236”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创建优高能级平台,强化科创赋能“3+3”先进制造业集群,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2024年,力争研发投入强度达到2.3%,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33%。

(九)支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列入国家级、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按上级规定给予资金配套,无明确规定的,按上级补助经费的5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科技特派员项目每项最高补助10万元。列入市级科技计划的主动设计项目、重大研发项目、重点研发项目,通过验收后,按项目实际投入经费的20%给予补助,每项最高补助分别不超过5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县级科技计划项目,按《浦江县科技计划项目与经费管理办法》执行。(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十)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纳统企业研发费用金额(以第三方审定为准)在100万元(含)以上,根据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按研发经费基数和增量部分分别以一定比例给予不超过400 万元的补助。未纳统企业研发费用金额(以第三方审定为准)在50万元(含)以上,按一定比例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国有企业当年研发投入可以在年度考核中视同利润。(责任单位:县经济商务局、县科技局、县国资办、县税务局)

(十一)提升高能级科创平台建设质效。积极创建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列入省、市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创建名单的,分别奖励创建单位300万元、100万元,连续扶持3年。经评定为优秀的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按省奖补金额1∶1给予配套;经评定为优秀的市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给予每家奖励100万元。获批省技术创新中心的,按上级要求给予补助。获批组建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和省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创建的,每家补助200万元。被认定为省级双创示范基地的,每家奖励50万元。被认定为省工程研究中心的,每家奖励30万元。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每家分别奖励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推进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大力支持国内外高校院所在浦设立研发机构,每年保障2000万元用于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以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为导向,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全面优化提升新型研发机构创新成果转化功能,助力浦江产业动能转换和升级。(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发改局、县经济商务局、)

(十二)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企业引进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高新技术成果或产学研科技合作落地项目、“揭榜挂帅”科技合作项目,实际支付额在10万元以上,经网上技术市场登记,按实际支付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以省竞价(拍卖)形式实现技术成果交易的,按实际支付额的2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府办、县市场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浦江监管支局)

(十三)鼓励海外引智引才。对引进海外工程师的单位,经认定,给予支付年薪总额的50%、每年最高30万元的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对来浦考察对接的海外人才,可给予最高5万元的差旅补助。(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委组织部、县经济商务局、县教育局、县人力社保局)

(十四)增强金融服务科技创新能力。用足用好央行再贷款等政策工具支持,推广“科创贷”等信贷产品,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发展,制定全县金融机构科技贷款增长指导目标,定期下发科技企业清单,引导金融机构专门对接科技企业融资需求,对科技企业给予专项授信额度、贷款期限、利率优惠等政策倾斜。向科技型企业发放的科技信贷,给予银行上年末一年期贷款LPR80%的补助,单家银行每年最高补助100万元,全县奖励总额最高500万元。企业获得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并按期正常偿还贷款的,给予不高于上年末一年期贷款LPR利率80%的贴息补助,单个企业每种权项质押每年最高补助30万元;非纯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仅补助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质押获得的贷款部分。对抢占技术制高点、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重大创新项目和科技专项基金项目,可适度提高县属国企基金的出资比例或出资金额,对项目给予更大的风险容忍度。发展市场化股权投资基金,引导创业投资、私募股权、并购基金等社会资本支持高成长科技企业发展。2024年,力争科技服务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责任单位:县府办、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国资办、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浦江监管支局、县国投集团、县产投集团)

(十五)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实施政府首购制度,对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首次投向市场、暂不具备市场竞争力但具有较大潜力和产业带动作用、需要重点扶持的科技创新产品或服务,在功能、质量等指标能够满足政府采购需求的条件下,政府采购应当率先购买,不得以商业业绩为由予以限制。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严格落实政府采购项目预留份额要求,其中货物和服务项目预留给中小企业的比例不低于50%。加大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力度,落实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支持首台(套)产品政策,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招标文件评分时,业绩分为满分。县属国有企业在符合有关采购规定的情况下,参照执行。(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经济商务局、县科技局、县国资办)

(十六)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对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5%的企业,支持鼓励安排用电、用水、用地、能耗排放指标,纳入各类科技计划支持清单。(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发改局、县经济商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供电公司)

(十七)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对新认定的省重点企业研究院,上级有要求资金配套的,按上级要求给予配套,无要求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企业研究院、省研发中心,市研发中心每家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4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三、“3+3”产业集群培育政策(由县经济商务局牵头实施)

深入开展“3+3”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行动,通过实施“八大工程”,全力推进水晶、制锁、绗缝三大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引育提升光伏光电、高端装备制造、5G 信息等三大新兴产业。2024年,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0%以上,“3+3”主导产业规上工业总产值超200亿元。

(十八)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严格落实国家先进制造业、集成电路、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国家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根据省市局下发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逐月跟进辅导企业,确保应享尽享。(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发改局、县经济商务局、县科技局)

(十九)强化政府产业基金引导。充分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和招大引强作用,完善市场化激励约束机制、定量化容错免责机制、差异化考核评价机制,健全投资风险防控体系。根据省级“4+1”专项基金工作要求,加快推进我县科创引导基金组建工作,2024年底前完成组建,县科创引导基金将重点支持我县专精特新、高新技术等企业的发展;用好我县科创基金,加大力度扶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积极参与市产业基金,发挥市产业基金引领带动作用,支持民营企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县国投集团、县经济商务局、县国资办)

(二十)持续加强制造业金融支持。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等央行货币政策工具,推动金融机构对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降低综合融资成本,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深入推进碳账户金融工作,加大对绿色低碳领域的信贷投放。持续推进优质企业挂牌上市,支持企业在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专精特新”板挂牌。2024年,新增制造业贷款30亿元,力争“专精特新”板累计入板企业达到3家,新增新三板挂牌企业1家。(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府办、县经济商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浦江监管支局)

(二十一)强化工业用地供应服务保障。支持工业用地带条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租赁),出让前制定产业类型、亩均税收、能耗、排放标准等指标,并将相关指标要求纳入出让公告。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应,单一工业用地中可突出主导用途(其中工业建筑面积占比不得低于50%),兼容仓储、物流、研发、办公、商业等混合用途,混合地类原则上不超过三类。推进低效工业用地整治,2024年,完成低效用地再开发1000亩,盘活存量建设用地800亩。深化“空间换地”,在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工业用地容积率控制在1.5-3.5,建筑密度达到40%。在符合详细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在自有工业用地上新建、扩建生产性用房或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责任单位:县经济商务局、县自然资源局)

(二十二)积极布局未来产业。立足“高新化、数字化、绿色化”发展导向,在“3+3”先进制造业集群基础上,围绕新型储能、氢能、碳能等领域加强未来产业前瞻布局,推动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高水平融合发展,加快建设具有浦江特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责任单位:县经济商务局、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自然资源局)

(二十三)支持数字经济创新提质发展。培育壮大数字产业集群,积极推进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试点县建设,支持水晶、制锁、绗缝、服装等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鼓励制造业企业“上云用云”,打造数字化、智能化标杆,对完成建设且通过验收的“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未来工厂”项目给予一定的补助。2024年,新增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2家以上,培育未来工厂及试点企业1家以上,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覆盖率达到60%以上。(责任单位:县经济商务局、县科技局)

(二十四)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鼓励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新认定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 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及 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的,分别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鼓励企业争创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省级隐形冠军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政府质量奖、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获得以上荣誉的企业亩均综合评价结果可上调一档,工业扶持政策按 1.1 比率享受。(责任单位:县经济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

(二十五)强化制造业人才支撑。引导人才计划向“3+3”先进制造业集群倾斜,符合条件的人才可按规定享受住房保障、入职补贴等方面优惠政策。实施新时代“浦江工匠”培育工程,稳步推行企业技能等级自主认定试点,强化重点群体职业技能提升,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2024年,力争培育中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50人以上,培育高技能领军人才超18人。(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委组织部、县经济商务局)

(二十六)推动十大制造业平台提能升级。2024年,新出让工业用地1000亩以上,智能装备产业平台新出让工业用地500亩以上。招引落地10亿元以上重大项目2个以上。(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经济商务局、县投资促进中心、浦江开发区)

(二十七)推动工业设计产业提升发展。积极培育建设市级以上工业设计中心,推动企业创新和发展。2024年,培育建设2家市级以上工业设计中心,支持企业参加中国金点设计奖大赛等工业设计大赛。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 200万元、50万元、1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县经济商务局)

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由县发改局牵头实施)

围绕“175”现代服务业体系,重点在平台打造、企业培育、行业发展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2024年,服务业增加值增长6.5%。

(二十八)打造高能级服务业平台。加快推进浦江县数字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区建设,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中,合理安排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建设用地指标。(责任单位:浦江开发区、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

(二十九)支持培育服务业骨干企业。对入选2024年浙江省服务业100强企业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入选第二批浙江省服务业领军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当年新增“下升规”首次纳入县统计库的服务业企业,给予每家一次性奖励5万元,其中月度升规的服务业企业,再追加一次性奖励5万元。其中月度升规企业1-11月营业收入达到3000万元的,再给予5万元奖励,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的,再给予10万元奖励。支持服务业企业吸纳就业,其他营利性服务业重点企业,当年工资总额增长一定规模的,给予一定奖励。(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三十)支持信息服务业稳进提质。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对获得国际、国家、省首版次软件的企业,分别给予 200 万元、100 万元、50 万元的奖励。对列入国际、国家、省首版次软件)应用保险补偿支持对象的企业,给予上级财政补贴50%的配套补贴(合计补贴额不超过保险额)。(责任单位:县经济商务局、县税务局)

(三十一)推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用好用足县促进文化产业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更好发挥专项资金撬动引领作用。加强政策宣传引导,推动文化产业稳存量、拓增量。对年度升规文化企业和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的重点文化企业,按标准给予奖励,助推文化企业做大做强。(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广旅体局)

(三十二)推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用好《浦江县实施“文旅富县”战略推动 高质量发展的激励政策》《关于进一步推动研学和实践产业发展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推动民宿和农家乐发展的意见》等政策文件。支持乡村旅游发展用地申请使用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的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创新旅游项目用地管制方式,确有需要的允许选址在城镇开发边界外。(责任单位:县文广旅体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税务局)

(三十三)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积极推进我县嗒嗒球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嗒嗒球运动和制造业的稳步提高,发展壶源江流域“体育+”产业,振兴乡村经济。(责任单位:县文广旅体局)

(三十四)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力争2024年底全县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超过40家,行业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推进以浦江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为核心的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培育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领跑企业1家。(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

(三十五)支持服务业重大项目招引。加大服务业重大项目招引力度,签约备案的亿元以上服务业重大项目,项目入统后给予1万元奖励,被列入省服务业重大项目的,再给予2万元奖励。当年招引备案的亿元以上项目类型为数字(信息)、科技服务类或5亿以上的其他服务业项目的,再给予1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五、国际陆港和综合交通枢纽建设政策(由县交通局牵头实施)

加快推进浦江“金义都市区北向重要门户枢纽”与“两圈交汇枢纽点”建设,2024年浦江县综合交通计划投资13.77亿元。

(三十六)谋划郑家坞火车站货运枢纽建设。谋划郑家坞火车站公铁联运综合货运枢纽建设,积极推进郑家坞原火车站地块土地资源综合整治利用,明确地方与铁路双方产权归属,恢复货运功能,打造“物流+产业”双百亿集聚区。对接“新义欧”、“义甬舟”、金义“第六港区”,推动港口功能向浦江延伸。优化临港产业布局,创新与制造业、服务业等周边产业融合联动方式,完善联运服务体系,推动港产城融合高质量发展新模式。(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郑家坞镇政府、县交通集团)

(三十七)强化重大交通项目要素保障。优先保障重大交通建设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耕地占补平衡、林地定额等指标。(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县交通局)

(三十八)加快构建现代化交通物流体系。参照《加快金华市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结合浦江实际情况,争取出台浦江县现代物流业发展扶持政策,促进浦江实体经济发展,增强浦江经济活力。(责任单位:县交通局)

(三十九)降低交通运输成本。继续实施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六五折优惠、国家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免费政策。(责任单位:县交通局)

(四十)稳步推进交通惠民。2024年,浦江县新改建农村公路6公里;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结合浦江高铁站的开通及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的新目标、新要求,对《浦江县城乡公交中长期规划(2016年)》进行编制(修编),开通城乡“客货邮”融合线路1条,新(改)建农村物流服务站2个,建设候车亭20个以上(含市级民生实事7个),实现城乡公交一体化率达90%。(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交通集团)

六、扩大内需和对外开放政策(由县经济商务局牵头实施)

把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更好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持续打好外贸“稳拓调”组合拳,大力引进高质量外资,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2024年,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6%以上,出口占全国份额保持稳定、增速高于全省全市平均水平,实际使用外资2300万美元以上,其中制造业外资占比50%以上。

(四十一)改善传统消费。积极引进国内外龙头商贸业企业和先进运营团体,2024年,实现商贸业月度新增入库企业20家以上。传承和发展“老字号”本土国潮品牌,建立零售品牌资源库。推动商旅文体融合。积极提升消费氛围,全年举办消费促进活动50场以上。(责任单位:县经济商务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

(四十二)打造消费新场景。推进首店首发经济和消费地标建设,万固风华园商业综合体投入运营。支持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鼓励企业应用直播消费新场景,加快网络化、智能化全渠道布局,首次认定为省共富工坊的,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县经济商务局、县发改局、县建设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市场监管局)

(四十三)提升城乡消费水平。全力激发消费活力,适时发放消费券,全年计划发放汽车、家电、商超普惠等消费券3000万元以上。持续推进“家电以旧换新”“家电下乡”,支持节能、绿色、智能家电销售。(责任单位:县经济商务局)

(四十四)打好外贸“稳拓调”组合拳。深入推进“百团千企”拓市场增订单行动,对当年度有出口实绩企业参加境外展会的,给予补助。对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给予80%的补助。(责任单位:县经济商务局、县府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浦江监管支局)

(四十五)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推动“产业集群+跨境电商”融合发展,开展制造业企业“触网行动”,对新入驻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自建独立站推广产品、建设海外仓的,给予相关补助,对评为市级、省级公共海外仓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经济商务局、县科技局、县税务局)

(四十六)大力吸引和利用高质量外资。全面落实好省级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工作若干措施相关奖补政策,2024年,积极开展多种形式外资招商活动,争取新签约1000万美元以上外资项目3个,其中3000万美元以上外资大项目1个。(责任单位:县经济商务局、县科技局、县税务局、县投资促进中心)

(四十七)提升开放经济金融服务水平。深入实施开放经济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点,重点在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外汇便利化改革、开放经济支付结算方面取得积极成效。推动人民币计价的新型易货贸易,扩大“一带一路”、非洲、东盟等区域跨境人民币使用。继续支持稠州银行跨境电商“系统直连”结算新模式,推动涉俄等市场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实施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支持更多市场主体享受外汇便利化政策。(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浦江监管支局、县府办)

七、乡村振兴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政策(由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县城承载能力提升和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出台《浦江县2024年县城承载能力提升和深化“千万工程”攻坚行动方案》,统筹推进城镇类和乡村类共13个重大项目,将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有机结合,构建城乡融合发展新格局。2024年,城乡居民收入倍差缩小至1.89以内,全县行政村实现集体经济总收入30万元且经营性收入15万元以上,其中90%的行政村实现经营性收入50万元以上。

(四十八)加大金融支农力度。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按0.6%的年化费率收取综合融资担保费。稳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成果广泛应用,持续推广“好家风”系列信用贷款产品。积极向上争取央行货币政策资金支持,力争支农支小再贷款余额保持在14亿元以上,推动社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责任单位:县府办、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浦江监管支局)

(四十九)加强耕地保护和土地综合整治。深入开展“3+7”土地综合整治攻坚行动,用好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政策性金融工具,完善仙华街道等3镇(街道)、檀溪镇等3镇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工程实施平台建设,加快工程实施进度;完成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2000亩以上;推动项目区内的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和粮食功能区“多田套合”建设,落实年度建设任务。根据《关于浦江县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项目资金补助的通知》(浦自然资规发〔2022〕39 号)文件,从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上级返还资金拟安排2024年度“百千万”亩方补助资金。(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

(五十)健全粮食安全保障机制。2024年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0.75万亩,出台《浦江县农田综合提升工作方案(2023-2027年)》。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储备区40亩。在落实中央、省粮食生产扶持政策基础上,对全年稻麦复种面积达到50亩以上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每亩补助400-600元(含省级120元),对其中双季稻模式早稻再给予每亩400元的补贴;对小麦种植面积达到50亩以上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每亩补助300元(含省级120元);对旱粮种植面积达到50亩以上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补助每亩120元(即省级120元)。(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经济商务局、县自然资源局)

(五十一)建设美丽乡村。启动浦江县“诗画壶源”共同富裕新时代美丽乡村示范带建设,共12个项目,其中省补项目5个,总投资2670万元(省级财政投入700万元,县级财政投入440万元,村集体投入180万元,社会投入1350万元)至2025年完成。计划完成第十一批历史文化村落重点村前坞村和一般村(横山村、旌坞村、塘岭金村、平湖村、郑宅镇区和安山村)第二年建设任务,达到总工程量的80%;启动第十二批历史文化村落一般村项目(上山村、朱云村、朱宅村、赤心村、湃桥村)第一年工作任务。对通过省级绩效评价并且成绩在良好以上的未来乡村创建村从低到高分别给予180万和300万的省级资金奖励。支持浦江县靓松家庭农场等7家省级田间学校列入政府培训会议中标单位。2024年,统筹中央、省、市级专项经费用于支持农民培训工作。(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水务局、县总工会、县供电公司)

(五十二)支持科技强农、机械强农。农机服务主体(需持有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或种植大户购置列入国家、省补贴目录且适合我县的粮油作物播种(水稻插秧机除外)、收获机械,给予购机额 50%的补助(含上级农机购置补贴且单机补贴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科技局)

(五十三)壮大乡村特色优势产业。2024年,我县持续做大做强葡萄、蔬菜、茶叶、香榧和花卉五大特色主导产业。大力推进以葡萄为主导产业的浦江盆地省级现代农业园区、葡萄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推动浦江葡萄延链条拓市场强品牌,促进浦江葡萄等特色农业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打造花卉未来农场和蔬菜、茶叶产业标杆项目。推进创意农业试点县建设,着力提升重点特色产业平台建设水平,推动产业升级。指导金融机构创新开发具有地域亮点的金融产品,“一链一策”做好土特产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浦江监管支局)

(五十四)深化强村富民乡村集成改革。围绕“市场化改革+集体经济”“宅基地改革+乡村建设”“标准地改革+农业双强”“数字化改革+强村富民”四套组合拳,出台《浦江县全面深化强村富民乡村集成改革工作方案》,着力推动法人治理机制,激活农村集体产权等“五项机制、五大改革”。推进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改革,2024年新增农业标准地6000亩以上,新增闲置农房盘活600宗以上。推动低收入农户增收产业帮扶项目,发挥强村公司联农带农辐射作用,落实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贴息政策。(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自然资源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浦江监管支局)

(五十五)促进县城承载能力全面提升。2024年,以县城综合承载能力提升项目为抓手进一步推进城镇化建设,促进人口和产业加快向县城集聚。(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浦江监管支局)

(五十六)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动“居住证+积分制”的公共服务供给制度改革。持续迭代“浙里新市民”应用,完成新市民积分审核和公共服务梯度供给。(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

八、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由县人力社保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认同感。2024年,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三分之二用于民生领域。

(五十七)支持推进“劳有所得”。优化就业政策,建立健全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的联动机制。支持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继续执行省统一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多渠道支持稳岗扩岗。深化“工伤无忧”数字赋能行动,2024年完成市下达的工伤保险新增参保人数目标,全县工伤二级以上医院实现医疗费用联网结算全覆盖,住院医疗费用联网结算率达50%以上。根据省市部署落实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教育局、县税务局)

(五十八)支持推进“幼有善育”。完善普惠托育政策保障机制,推广“3211”婴幼儿照护服务模式,支持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县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服务功能。推进“医防护”儿童健康管理中心建设,每千人口托位数达到4.4个以上。(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发改局)

(五十九)支持推进“学有优教”。积极申报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落实《浦江县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实施方案》,通过加强党的领导、优化学校布局、夯实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教师队伍水平、深化教育集团化办学等多方面举措,进一步提高我县义务教育质量,力争在2024年6月前通过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省级评估。根据省民生实事要求,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享有义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通过挖潜空余学位、规模内扩班、接受转学、规范民办学校招生等途径,吸纳随迁子女就读我县公办学校。2024年秋季,持有居住证的义务教育段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校比例达到87%以上。(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六十)支持推进“病有良医”。持续推进县级强院建设,推动县人民医院三乙创建工作。2024年县中医院争创1个市级中医药重点学科。继续举办中医师承培训班,培养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同质同标的参保城乡居民免费健康体检9.4万人。继续推进前吴乡卫生院迁建工程建设。维持全县基本医疗保险户籍参保率99.5%以上,金惠保选缴率93.5%以上。(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发改局、县医保局)

(六十一)支持推进“住有宜居”。坚持“房住不炒”,延续新建商品住房补贴等政策,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加大住房保障力度,2024年发放公租房补贴800户,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500套。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持续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鼓励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开展加装电梯。2024年完成34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惠及900户,3000人。(责任单位:县建设局)

(六十二)支持推进“老有康养”。实施养老服务“爱心卡”提升行动,落实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护理补贴和基本生活补助制度,2024年,新增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床位40张以上,助餐服务城乡覆盖率达到80%以上,康养联合体乡镇(街道)覆盖率达到100%。长期护理保险投保人数达7万人。新增四家老年助餐点位,计划每家30万元。提升改造15家以上村社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每家10万元。(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医保局)

(六十三)支持推进“弱有众扶”。统筹推进社会救助分层分类体系,逐步扩大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综合帮扶的对象范围。根据全市统一安排,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力争提高至13600元/年,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培育壮大慈善主体力量,2024年,新增慈善组织1家,新增慈善信托规模30万元。常态开展残疾人技能培训和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实现新增残疾人就业97人。推动残疾人之家转型升级,实现公办、公建民营和企业工疗型残疾人之家占比达到70%以上,庇护照料和辅助性就业三类残疾人50人以上。完成低保家庭善居工程项目20户,每户改造标准1.6万元,计32万元,评估设计及验收费用1000元/月,计2万元,合计34万元。(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残联)

(六十四)有序推动公共资源开放共享。通过适应性改造,推动具备条件的党政机关(学校)食堂、停车场地、活动场地、庭院绿地、环境卫生设施等资源向社会开放。(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建设局、县行政执法局、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上述8个领域政策县级牵头单位要根据文件要求,会同财政金融、自然资源、能源、人才等4张要素保障清单牵头单位,抓紧出台深化细化的配套政策文件,及时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责任分解和落地实施。

本文件明确的各项政策措施除标明具体实施期限外,均为2024年全年实施有效;同一项目(事项)符合多个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从优原则,不重复享受。国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的,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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