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获悉,5月21日,固原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固原长利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200MW/800MWh共享储能示范项目(一期)》环评意见公示。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彭堡镇,总占地面积18932平方米,拟建设1座200MW/400MWh共享储能电站,配套建设1座GIS户外式110kV变电站,每套储能单元包含两个电池单元和一个PCS升压单元。
每个储能单元配置5MW/10MWh电能,每个PCS升压单元配置2台2500kW的PCS和1台5500kVA双绕组变压器,储能系统经10回35kV电缆接至新建110kV变电站35kV母线。110kV变电站建设2台100MVA三相双绕组有载调压变压器,电压等级为110/35kV,达终期规模。110kV本期出线1回接入清水河330kV变电站。
项目主要建设储能单元、变电站、运维楼、消防水泵房及消防水池(地下式)、危废舱(危废贮存点)等。项目总投资55129万元,环保投资231.5万元。
详情如下:
固原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5月21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复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批复决定,现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基本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21日-2024年5月27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固原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954-2688711
传真:0954-2688711
通讯地址:固原市民生大厦714室
项目名称:固原长利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200MW/800MWh共享储能示范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固原市原州区
建设单位:固原市长利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宁夏致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彭堡镇,总占地面积18932m²,项目建设1座200MW/400MWh共享储能电站,配套建设1座GIS户外式110kV变电站,每套储能单元包含两个电池单元和一个PCS升压单元。每个储能单元配置5MW/10MWh电能,每个PCS升压单元配置2台2500kW的PCS和1台5500kVA双绕组变压器,储能系统经10回35kV电缆接至新建110kV变电站35kV母线。110kV变电站建设2台100MVA三相双绕组有载调压变压器,电压等级为110/35kV,达终期规模。110kV本期出线1回接入清水河330kV变电站。项目主要建设储能单元、变电站、运维楼、消防水泵房及消防水池(地下式)、危废舱(危废贮存点)等。项目总投资55129万元,环保投资231.5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1.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营地设置在站址北侧,占地类型为旱地,施工进场道路依托现有交通道路及站址永久进场道路,施工期间永征占地剥离的表土,单独堆存并苫盖,对砂石、灰土等物料及临时堆土应采取彩条布苫盖等防尘措施,定期洒水抑尘,施工结束后场地清理平整,将表层土回填施工营地复耕,用以恢复原有使用功能。加强对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生态保护意识教育,加强生态保护法律法规宣传,要求文明施工,不得开展滥采、滥挖、滥伐等植被破坏活动,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监督管理。严格按设计的占地面积要求开挖,施工材料有序堆放,施工人员和机械不得在规定区域外随意活动和行驶,固定机械与车辆行驶路线;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集中分类收集、集中处理,不得随意丢弃。合理调运施工基础开挖的土石方,不允许随意倾倒。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施工营地,对土地进行平整,恢复其原有使用功能。在进站道路两侧栽植行道树,在站址四周红线范围内播撒草籽覆绿。
2.施工期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过程中,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储能电站、施工营地四周及供水管线施工范围设置围挡,供电设施设置围栏,保持道路清洁,管控料堆堆放,防治扬尘污染。施工过程中,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应采用彩条布进行苫盖,施工面集中且有条件的地方宜采取洒水降尘等有效措施,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苫盖。施工现场禁止将包装物、可燃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就地焚烧。加强施工机械和车辆的维护保养,减少车辆尾气排放。
3.施工期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营地设置环保防渗旱厕,粪污定期清掏还田;施工人员住宿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租用的农户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置。施工期废水设置防渗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
4.施工期声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推土机、起重机、空压机、切割机、混凝土输送泵等,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夜间禁止施工,若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并进行公告;合理安排工序,将必不可少的发生强噪声的作业安排在非敏感时段,同时高噪声设备禁止同时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机械设备布局,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运输材料机动车辆在途经村庄时,尽量减少鸣笛频次;须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围墙隔声后,使施工场界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523-2011)的规定。
5.施工期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无弃土产生;施工建筑垃圾收集后送至政府指定地点;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及时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施工期沉淀池底泥定期清掏,与土石方一起用于站场回填。
(二)运营期
1.运营期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运营期企业应加强对沿线居民科普宣传工作,提高居民的自我防范和公众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尽量在远离项目工程区域活动,减少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对周围居民的影响。本项目投运后,站场四周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应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标准限值要求。
2.运营期废气处理措施
项目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2.0mg/m3标准要求,通过内置烟道经运维楼的房顶排放。
3.运营期废水处理措施
营运期废水为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水质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标准中的限值要求,定期拉至固原市原州区彭堡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4.运营期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营运期废磷酸铁锂电池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更换后交由供应商进行回收;废铅蓄电池、废机油及废机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废铅蓄电池不在站内暂存,更换后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废机油及废机油桶暂存于危废舱(危废贮存点),定期交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废变压器油经事故油坑、事故油池收集后,及时清理并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餐厨垃圾设置餐厨垃圾类收集桶,集中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5.运营期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主变压器、储能电池仓、PCS仓、SVG装置、水泵等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设备噪声。运营期主变压器等设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并加强设备的运行管理,安装减震基础,加强站区周边绿化,采取物理阻隔和距离衰减措施,进一步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本项目运行后厂界噪声贡献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6.运营期地下水、土壤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应合理设置贮存分区,采取防风、防雨、防晒、防漏、防渗、防腐等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危废贮存点内设置托盘,不与地面直接接触,贮存区应采取表面防渗措施,,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或至少2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事故油坑、排油槽及事故油池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或至少2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进行。
7.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建设单位应按照设计和环评要求严格施工、规范运行,落实好报告表要求的各项风险预防应急措施,并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