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广西能源局发布《关于申报2024年陆上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的通知》。
根据《通知》,结合广西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指标完成情况和电网消纳能力综合考虑,2024年我区陆上风电和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拟通过竞争性配置新增建设指标分别为2200万千瓦(22GW)和300万千瓦(3GW)左右。
项目需承诺配建一定比例储能设施或购买相应比例的共享储能服务。
其中陆上风电项目配置储能比例为20%、2小时,即4.4GW/8.8GWh;
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配置储能比例为10%、2小时,即300MW/600MWh;
合计或需配储4.7GW/9.4GWh。
新型储能主要设备性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储能设施必须与新能源发电项目本体工程同步建成投产。采取自建、合建方式配置的储能项目运营年限原则上须与对应新能源发电项目的全生命运营周期保持一致。通过租赁形式配置储能的项目,租赁合同有效期原则上不少于2年。
申报注意事项:
为避免资源过度集中,本次申报每个集团公司:
1、风电项目获得的建设指标容量不得超过150万千瓦
2、光伏项目获得的建设指标容量不得超过30万千瓦
3、申报企业属于合资公司或联合体的,按各方股权折算指标容量。
三类项目
不需竞配,也不需配储的项目类型
一是利用合法合规建设的固定建筑物屋顶和墙面、农业大棚和禽畜棚舍屋顶等建设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二是利用已有项目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闲置土地以及列入国家或自治区规划的核电、煤电项目厂址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
三是符合自治区有关文件要求的分散式风电项目。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