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新宙邦发布公告称,近日,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海外某电池公司(以下简称“客户”)《供应商选定通知书》,公司与客户书面协议了《Nomination Agreement》(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协议自2025年至 2030 年期间公司向客户供应锂离子电池电解液产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告指出,《供应商选定通知书》签订正式合同并顺利实施后预计将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预计将累计增加公司 2025 年至2030 年收入约3.16亿美元,具体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情况需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本协议有利于交易双方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产业链地位、市场影响力及核心竞争力,巩固公司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优势。
上述协议为日常经营协议,协议的履行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履行协议而对协议对方产生依赖。